1985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向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递交了国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国家报告全文长达4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2年签署和加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后,根据《公约》的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83年2月22日第一次递交了国家报告并接受了审议。198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的结果递交了第二个国家报告。
该报告总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要信息,第二部分是有关《公约》第2-7条的落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第二次报告中仍然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数民族政策”。更多关于该报告的全文,可以参考附件,原文出处请参考 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ERD%2fC%2f126%2fAdd.1&Lang=z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