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2017年决议A/HRC/RES/35/9中宣布设立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员,任期3年,2020年该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在第44届人权理事会上被宣布继续延长3年任期,目前的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员是来自葡萄牙的Alice CRUZ女士,任何民间社会组织在涉及报告有关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歧视问题的报告,可以联系srleprosy@ohchr.org 。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7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巴林、孟加拉国、巴西、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斯威士兰*、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印度、日本、马达加斯加*、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摩洛哥*、尼加拉瓜*、巴拉圭*、菲律宾、葡萄牙*、圣马力诺*、泰国*和突尼斯*:决议草案
44/… 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规定,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并回顾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欢迎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并注意到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报告1 及在其中提出的建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当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其2008年6月18日第8/13号、2009年10月1日第12/7号、2010年9月30日第15/10号、2015年7月2日第29/5号和2017年6月22日第35/9号决议,以及大会2010年12月21日第65/215号决议,
还回顾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世界卫生组织《2016-2020年全球麻风战略》,并共同企盼加速实现一个无麻风的世界,
又回顾麻风病是可以治愈的,在早期阶段提供治疗可以预防残疾,从而更好地保护麻风病患者的人权,
深为关切的是,在世界各地,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在作为平等成员参与社会方面一直并继续面临障碍,包括孤立、歧视,人权受到侵犯和践踏,导致其处于脆弱境地,并意识到需要更多关注,以应对这些挑战,
重申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包括妇女和儿童,应得到有尊严的待遇,并有权享有习惯国际法、相关公约和国家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认识到世界各地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仍面临多种形式的偏见和歧视,这些偏见和歧视源于对该疾病的错误信息和误解,
又认识到需要予以特别关注,以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决定任命一名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问题特别报告员,任期三年
各种歧视,
铭记有必要在世界各地加大力度,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一切形式的偏见与歧视,并促进有利于其融合的政策,
强调必须执行咨询委员会2010年提交的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2,理事会第15/10号决议和大会第65/215号决议鼓励各国政府、相关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其他政府间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对其予以适当考虑,
回顾咨询委员会根据人权理事会第29/5号决议提交的最后报告及其中所载建议,3
1. 欢迎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开展的工作;
2. 决定将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任务如下:
(a) 跟踪和报告各国为有效执行消除对麻风病患者及其家人的歧视的原则和准则2 所取得的进展和采取的措施,以促进在世界所有地区实现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享有人权,并就此向人权理事会提出建议;
(b) 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特别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其他政府间组织、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开展对话和协商,确定、交流和推广有关实现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权利和有关他们作为平等成员参与社会的良好做法,以实现无麻风病的世界;
(c) 提高对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的权利的认识,抵制妨碍他们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与他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污名、偏见、歧视和有害的传统习俗和信仰;
(d) 继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并从大会第七十六届会议开始向大会提交报告;
3. 吁请各国为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合作,包括提供其要求的所有资料,认真考虑答应特别报告员的来访请求,并考虑落实任务负责人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
4. 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其他国际组织、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其履行任务;
5. 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6. 鼓励高级专员和特别报告员与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并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合作,继续与不同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以消除与麻风有关的歧视,包括广泛传播上述原则和准则,加深各国和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对这些原则和准则的理解,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人有意义地参与这些工作;
7. 鼓励各国、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如世界卫生组织、特别程序、其他国际组织、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协商;
8. 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Source: OHCHR,https://spinternet.ohchr.org/Download.aspx?SymbolNo=A%2fHRC%2f44%2fL.4&Lang=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