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于2011年12月19日未经表决通过了《联合国人权教育和培训宣言》(第66/137号决议),这标志着联合国对这份新文书的最终批准。
其中宣言第十条规定:“1.社会各届人士和机构,如教育机构、媒体、家庭、地方社区、民间社会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人权维护者和私营部门等,都可在增进和提供人权教育和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鼓励民间社会机构、私营部门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确保为其员工进行充分的人权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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