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 E/C.12/CHN/RQ/3 |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11 May 2022 Chinese Original: Chinese Chines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only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第七十三届会议
2023年2月13日至3月3日
审议报告: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中国对与其第三次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做出的答复* **
[收到日期:2022年3月29日]
中 华 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 经济 、社会及文化权利委 员 会就第三次履 约报 告所提 问题单 的答复材料
一 . 一般性信息
1.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为保证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直接适用《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政策措施。还请具体说明为提供关于《公约》条款及其可诉性的专门培训所做的努力,包括通过国家法官学院和《2019-2023年法院教育培训五年规划》所做的努力。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内法院适用或援引《公约》条款的案件,包括此类案件的实例。
除所作保留外,《公约》规定所有权利均纳入国内法。
《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民法典》贯彻“个人信息自决”原则。
公民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禁止歧视作出规定。
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平等权利。启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次修订。
《宪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作出原则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有关权利明晰化、具体化。
中国批准加入《公约》时声明,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将依据《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办理。2021年修订《工会法》,扩大会员范围,保障新业态和社会组织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加大保护产业工人。
制定《社会保险法》《残疾人保障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坚持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
《宪法》《职业病防治法》致力于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保障人民健康、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教师法》及一系列规章构成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学校保护相关制度。
《宪法》《民法典》《科学技术进步法》就公民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技进步权利作出规定。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加强著作权和商标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共举办45期培训班,涉及少数民族地区法官、侵害妇女儿童犯罪和司法救助等,累计培训法官1.5万人。
中国法院审理案件时不能直接援引国际人权条约,而是适用将公约内容经过立法程序转化后的国内法,确保实现公约精神。
2.请提供以下资料:(a) 为保障司法部门完全独立和公正而采取的立法和行政措施;(b) 为考虑设立一个国家人权机构负责处理关于《公约》所保障权利受到侵犯的申诉而采取的任何步骤;(c) 为加强对声称《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而采取的措施。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陪审员法》等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不受干涉。
中国尚未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宪法实施监督职责,保障落实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规定。
制定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截至2020年,全国乡镇(街道)司法所及仲裁、法院、信访部门设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办理法律援助212万余件,受援人216万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466万余人次。2022年起实施《法律援助法》。
3.关于委员会以往的建议(E/C.12/CHN/CO/2,第17-18段、第28和61段),请具体说明在改进数据收集系统和程序,以有效监测和评估《公约》权利的实现情况方面取得的进展。请说明公众是否可以获得官方统计数据,以及采取了何种措施促进公众获得公共部门掌握的信息,以便享有《公约》权利。还请提供有关就业率、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收入和生活贫困人口比例的统计数据,按年龄、性别、民族、城乡居民和残疾分列。
国家统计局官网、国家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定期发布官方统计数据。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政策信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并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4.2%。2021年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3.96%。
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
有关数据见附表1、2。
4.请就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执业相关立法被用来恐吓受理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案件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控做出评论。请就此提供资料,说明律师被取消资格或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包括此类事件的数量和做出相关决定的原因,以及就此类决定提出上诉的任何程序、上诉数量及其结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提供有利环境,便于人权维护者倡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移民和工人的权利。还请说明为解释政府不允许“个别组织或个人打着所谓‘维权’旗号”,从事“煽动分裂国家、挑战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这一禁令(E/C.12/CHN/3,第30段)而制定的任何准则,并说明在实践中如何实施这一禁令。
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各级律师协会设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中国有57万多名律师,绝大多数依法依规执业,个别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甚至违法犯罪。中国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惩戒,不存在所谓“恐吓”。对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行业惩戒不服,可申请复查。2020年共84家律师事务所、463名律师受行政处罚,129家律师事务所、594名律师受行业惩戒。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刑法》对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规定。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请说明做出了哪些努力,将人权尽职调查纳入缔约国报告中提到的制度(E/C.12/CHN/3,第24段),并纳入商业和金融机构为外国投资及在中国注册并在海外运营的商业实体制定的各种条例和准则。请具体说明为监测和报告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商业实体遵守这些条例和准则的情况而设立的机制,并说明此类机制发布的任何报告。还请具体说明为向商业实体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提供有效补救而采取的措施,并列举实例。
发布实施《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明确企业境外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具体要求,充分考虑劳工权利保护、数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要求。举办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培训,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实施《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结“不刷脸不让进小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保护业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6.在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项目方面,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解决对参与国债务可持续性的关切,并消除这些项目对环境及中国和其他参与国人民享有《公约》权利的负面影响。还请说明缔约国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成员国做出了哪些努力,发挥影响以确保这些机构为贷款附加的条件不会导致借款国在享有《公约》保障的权利方面出现不合理倒退。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在缔约国提供发展援助及谈判贸易协定的背景下评估人权影响的现有程序。
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帮助参与各方提高投融资决策科学性和债务管理能力。2020年以来,与G20其他成员共同达成“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及缓债延期共识,并一道认真落实。从缓债效果看,中国是对缓债倡议及延期贡献最多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应对疫情挑战和债务脆弱性作出重要贡献。
中国作为亚投行、新开行成员之一,支持银行按照自身战略和政策开展业务,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坚持高标准,推动实现发展效益。截至2021年底,亚投行共批准159个项目,贷款额近320亿美元,新开行共批准83个项目,贷款额约312亿美元,为成员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大力支持。新开行建立100亿美元抗疫紧急援助基金,及时有效支持成员国抗疫和疫后经济复苏。
中国对外援助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尊重受援国意愿,保障受援国基本人权。加入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等,提供发展援助捐资,遵守人权评估规则。2013-2018年向122国、20个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提供援助2,702亿元人民币,建设成套项目423个。
7.请提供以下资料:(a) 在实现缔约国根据《巴黎协定》通过的国家减排目标及2060年碳中和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b) 在国家适应框架内采取了何种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对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的不利影响;(c) 采取了何种措施,确保在中国注册的商业实体(包括国有企业)在海外开展的采掘业务,以及缔约国投资银行资助的跨国投资项目,不妨碍东道国减缓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努力。
2020年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8.4%,森林蓄积量增加52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15.9%,超额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战略》。
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对人权的影响。
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同有关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习近平主席在第76届联大上宣告,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
8.请具体说明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初次暴发时,为控制和预防其在国内和境外传播所做的努力,包括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合作所做的努力。还请说明做出了何种努力,向世界卫生组织和公众提供关于病毒的准确和可获得的信息,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处理一再出现的关于医疗专业人员和科学家及记者因分享关于COVID-19疫情或其起源的信息,或因批评政府对疫情的反应而遭到报复的报告。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应对此次疫情对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农村人口和没有资格获得社会援助转移的低收入家庭造成的尤为严重的社会经济影响,并应对日益加深的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
湖北省武汉市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中国第一时间报告疫情,迅速开展病因学和流行病学调查,阻断疫情蔓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放弃每一位病患。国务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建立专业高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关爱一线抗疫人员,重视科技、新闻工作者贡献,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
积极开展国际抗疫合作,及时主动向世卫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通报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科学采取出境卫生检疫措施,严防跨境传播。加入“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全球合作加速开发、生产、公平获取新冠肺炎防控新工具”(ACT-A)倡议。截至2022年2月,向108国和4个国际组织援助疫苗10亿剂,向34国派医疗专家组37队299人,向COVAX捐助1亿美元。
出台《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帮助有关人员返岗复工、就业创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通知》《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做好受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照料工作。
二 . 与《公 约 》 一般条款相关的 问题 ( 第一条至第五条 )
自然 处 置天然 财 富和 资 源的权利 ( 第一条第二款 )
9.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确保在征用藏族牧民土地时获得其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并说明他们对征用土地的决定提出质疑的程序。还请具体说明为确保藏族牧民能够继续传统生活方式和生计而采取的措施。此外,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防止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采掘活动造成青藏高原环境退化。
西藏自治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西藏自治区土地管理办法》《西藏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公告、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及提出异议申诉的权利;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给予被征地农牧民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编制《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产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实施农牧民安居、城乡保障房建设,2020年农牧民人均自有住房41.46平方米。3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农耕文明传承和文化遗产受到保护。
西藏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占自治区面积38.75%。2020年森林覆盖率12.31%,天然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47%,湿地面积652.9万公顷。严格开展项目环评和监督,打击违法犯罪。制定《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计划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
尽最大能力 ( 第二条第一款 )
10.为便于委员会评估缔约国是否尽其资源能力所及,以实现《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请提供资料说明10年来以下各方面的发展变化:(a) 在纳税和转移支付之前和之后,生活在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之下的人口比例;(b) 收入不平等程度,定义为在纳税和转移支付之前和之后,最富裕的十分之一人口的总收入与最贫穷的40%人口的总收入之间的比值;(c) 财富不平等程度,定义为最富裕的十分之一人口拥有的资产与最贫穷的50%人口拥有的资产之间的比值;(d) 公共收入中税收的比例;(e) 对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率、增值税(不包括奢侈品、烟草、酒精、含糖饮料和零食以及汽油和柴油的增值税),以及对最富裕的10%人口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的百分比;(f) 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以及用于就业、教育、食品、医疗卫生、水和卫生设施、社会保障、住房和文化等社会优先事项的公共预算占公共开支总额的比例;(g) 扣除通胀后的社会支出绝对水平。
有关数据见附表3、4。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913.8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54,312.29亿元,占84.4%。
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人税收负担公平性与合理性。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优化经营所得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继续对财产转让、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实行20%的税率。
优化增值税税制,2018、2019年连续降税率,由17%、11%、6%三档降至13%、9%、6%三档。
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679.0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24.2%。其中教育支出36,359.94亿元,占14.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45.58亿元,占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68.51亿元,占13.3%;卫生健康支出19,216.19亿元,占7.8%;农林水支出23,948.46亿元,占9.7%;住房保障支出7,106.08亿元,占2.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17.3亿元,占0.9%。
11.请具体说明在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纳入国内立法以及提高缔约国反腐败机构的效力和独立性方面取得的进展。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具体步骤打击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腐败,并加强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和问责制,特别是在司法部门以及采购、公共服务和税务管理方面。请说明采取了哪些立法或其他措施来保护举报人,并确保对腐败受害者的保护和补救。
完善国内法对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制度。制定《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对行政部门、司法机关透明度和监督问责作出明确规定。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对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保护证人、被害人,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作出规定。
不歧 视 ( 第二条第二款 )
12.请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通过全面的反歧视立法或审查现有的反歧视法律。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对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农村移民、麻风病患者以及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普遍存在的社会污名和歧视,以及这些措施的效果。此外,请提供最新统计数据,说明在西藏、新疆和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相比,在包括警察和军队等公共行政部门中的比例,并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官员的比例为何由2003年的逾50%降至2016年的40%。
问题1答复已阐明有关反歧视立法。
开展科普宣教,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性与性别,正确对待性少数群体,消除歧视。制定《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实行麻风病免费救治,呼吁消除对麻风病患者歧视。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强化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障农民工以平等地位和均等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适当照顾。《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目前西藏自治区干部队伍中71%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市)、县(区)党政正职大部分为少数民族。新疆自治区2016年少数民族公务员91,076人,2018年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42.8万人,占干部总数50.3%。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高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目前蒙古族干部约占30%,领导岗位约占50%。
13.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户籍制度(户口)改革的进展情况,以及《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E/C.12/CHN/3,第27段)的执行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解决农村户籍人员据报告在获得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教育和其他社会服务方面持续面临的歧视。请特别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在其父母就业的城市获得教育和社会服务,并便利农民工将养老金转到户籍所在地。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截至2020年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2021年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超过1,300万人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
推进南京都市圈、福州都市圈、成都都市圈等建设,省级政府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与创新等领域同城化水平不断提高。
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补贴,及时救助困难农民工。全国32个省全部接入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办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包括农村户籍人员在内的群众住房困难。2021年底全国共136万农民工享受公租房保障。2022年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
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202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72.4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比例达90.9%。建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学籍系统,网上办理随迁子女跨省转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 第三条 )
14.关于缔约国报告中提供的资料(E/C.12/CHN/3,第51段),请具体说明采取措施后在加强妇女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请列入这方面的相关统计数据。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缩小男女在劳动力市场参与率和就业率方面加大的差距,并说明缔约国是否已对限制妇女可从事工作范围的劳动法进行审查。委员会注意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通过的问题清单(CEDAW/C/CHN/Q/9,第16段),请缔约国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解决男女之间在收入特别是工资和养老金方面的差距,并具体说明为男女规定相同退休年龄的计划。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畅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渠道。
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制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进职场性别平等,加强女职工保护。2019年全国女性就业占总就业43.2%。
中国养老金计发水平主要由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决定,无性别差异。
中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性高级专家和高级公务员可自愿工作到与男性相同的退休年龄。“十四五”期间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三 . 与《公 约 》具体条款相关的 问题 ( 第六至第十五条 )
工作权 ( 第六条 )
15.请提供资料,说明在非正规部门或以非标准就业形式就业的工人比例,并说明为规范其状况和提高就业质量而采取的任何具体措施。还请具体说明缔约国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其他措施,在提高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和重工业下岗工人的职业技能及改善其就业机会方面取得的进展。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预防和禁止公私营雇主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并说明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执行情况。还请具体说明社会信用体系对自由选择工作和获得就业的影响。
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约2亿人。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灵活就业提供支持,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加强对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劳动权益保障。
制定《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实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免费职业培训。2016-2020年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近1亿人次,其中农民工超4,000万人次,贫困劳动力约1,000万人次。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劳动者不因民族而受歧视,公民不分民族依法平等享有教育和培训机会。十余省市就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25个自治州、114个自治县(旗)的自治条例,都包含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内容。2021年,22个省招录公务员对少数民族考生笔试加分、设置限少数民族报考的岗位、加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降低录取要求或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等。
16.关于委员会以往的建议(E/C.12/CHN/CO/2,第22段),请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步骤,确保不存在替代强迫劳动或与之平行的制度,特别是在地方一级。请就此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处理关于缔约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维吾尔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提供(包括通过职业培训中心提供)的职业培训方案中,据称涉及强迫劳动和身心虐待的报告;还请提供按地区、种族和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说明被送到职业培训中心的人数和比例以及培训时间。此外,请说明为家庭主要收入者被送到这些中心的家庭提供了何种支持。
职业教育学校制定培养计划并与企业对接,在毕业前组织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实习,不存在所谓“强迫劳动”情况。
在民族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类培训,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助力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新疆自治区把促进劳动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帮助各族群众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新疆各族劳动者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人身自由从未受任何限制,平等就业、获得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职业安全等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各族劳动者不受任何歧视。
17.请具体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处理实习方案中的强迫劳动情况,特别是纺织和服装部门的此类情形,并保护参加这些方案的学生的权利。还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步骤,按照2020年12月30日签署的《中国-欧盟全面投资协定》中商定的做法,批准和执行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及其2014年议定书,以及《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给予上岗实习学生适当劳动报酬。修订《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职业学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指导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协议,保障实习学生休息权、获取合理报酬权、人身安全等。
中国政府一直就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和《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开展研究论证,加强国内法律法规梳理和同国际劳工组织交流合作,基本完成批约前期准备工作。
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权 ( 第七条 )
18.请说明为加强执行劳动立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而采取的具体步骤。请特别提供以下资料:(a) 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能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促进雇主遵守该委员会的决定而采取的步骤;(b) 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和2011年《社会保险法》及其规定的先行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主要成就和所遇挑战,以及为将这些措施的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工人而采取的措施;(c) 为改善职业事故和职业病(包括非致命事故)报告和数据收集系统而采取的措施。
人社部门对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挥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2016-2021年,全国各级仲裁机构处理争议821.4万件,涉及劳动者861.6万人。2021年仲裁终结率71.1%。
截至2021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2.83亿人,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每年约200万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重视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农民工参保难问题,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保障工伤职工基本劳动权益,降低工伤维权成本。
制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力争解决职业伤害保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报告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建成全国性事故联网报送系统,加强事故线索监测分析,压实信息报送责任。
19.请具体说明为解决普遍拖欠工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包括2020年根治拖欠工资最后期限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效果,特别是在COVID-19疫情的形势下。请提供关于最低工资的信息――最低工资的数额及其与平均工资和工资中位数的比值、最低工资的覆盖范围以及最低工资未覆盖的工人群体。还请具体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确保地方政府全面执行最低工资条例,促进雇主遵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这些措施产生的影响。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立法措施,将同工同酬原则充分纳入劳动立法。
就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完善欠薪预防预警,畅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维权渠道和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严查严打欠薪违法犯罪行为。2016-2020年为509.86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32.51亿元。
全面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21年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值1,755.3元。《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明确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宪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保障全体劳动者享有平等劳动报酬权。
工会权利 ( 第八条 )
20.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禁止雇主报复或恐吓寻求组建工会或要求享有《公约》第七条和第八条所保障权利的工人。还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充分代表其成员的意见和促进其成员的权利方面的有效性。关于委员会以往的建议(E/C.12/CHN/CO/2,第23段),请说明在总工会框架之外建立的任何工会,为罢工权得到法律承认而开展的立法审查,以及缔约国为考虑撤回根据《公约》第八条第一款发表的声明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规定的行为,《工会法》《劳动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监督和参与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行为,保障工人依法组建工会等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职工意见和诉求,推动和参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吸纳更多劳动者加入工会,增强基层工会代表性和组织力,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罢工权问题已在履约报告中阐明。
社会保障权 ( 第九条 )
21.请提供资料,说明报告所述期间每项社会保障计划的覆盖趋势,以及为扩大社会保障计划覆盖面所做的努力,特别是在农民工和在非正规经济部门或以非标准就业形式就业的工人中的覆盖面。还请具体说明为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可持续性所做的努力。请就此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确保雇主向社会保障系统缴费,并解决据报告雇主企图减少缴费的问题,据称地方当局与雇主合谋企图减少缴费。关于缔约国提供的资料(E/C.12/CHN/3,第84段),请说明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率为何较低,并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确保所有符合条件者都能领取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足以为受益人提供体面的生活。
建成覆盖13.9亿人基础数据的国家全民参保数据库,大力实施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2021年底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13.52亿,覆盖95.7%人口;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81亿、5.48亿、2.30亿、2.83亿。根据“十四五”规划,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提高到95%。
2015年来7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累计减收社会保险费近万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减轻缴费负担,提高缴费积极性。
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基础上,202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2021年共下达8,949亿元补助,并按4.5%左右的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实扩大全国社保战略储备金,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支持发展个人养老金。
保 护 家庭和儿童 ( 第十条 )
22.请说明采取了何种行动,根据委员会在以往的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E/C.12/CHN/CO/2,第26段),防止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使用胁迫性措施,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使用胁迫性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并请提供按民族和地区分列的堕胎和绝育手术的统计数据。还请说明据报宗教少数群体出生率显著下降的原因,提供资料说明过去五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人口构成的变化趋势。请说明在根据委员会以往的建议(E/C.12/CHN/CO/2,第25段),修订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加强性教育和生殖教育及服务方面取得的进展。还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少数民族儿童或宗教少数群体儿童被安置在公办寄宿学校而与家人分离的情况。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对少数民族相对宽松,不存在针对少数民族的胁迫性措施。加大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投入,降低少数民族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婴儿活产率和存活率。据2020年人口普查,全国少数民族人口较2010年增长10.26%,高于汉族的4.93%。
新疆自治区群众自主选择节育措施,不存在“强制节育”。孕产妇死亡率由2015年的39.68/10万降至2019年的17.93/10万,婴儿死亡率由21.44‰降至7.78‰。2020年全区人口2,585.2万,汉族1,092万,占42.24%;少数民族1,493.2万,占57.76%,其中维吾尔族1,162.4万,占总人口44.96%,占少数民族人口77.85%。少数民族人口较2010年增加186.5万人,增长14.27%,比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高4.01个百分点。
西藏自治区从未限制农牧民生育子女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364.81万人,比2010年增加64.59万,增长21.52%,年均增长1.97%,其中藏族313.79万,其他少数民族6.68万,汉族44.34万。藏族人口较2010年增加42.15万,增长15.5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63万,增长64.95%。
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性与生殖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纳入高校和中小学健康教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寄宿学校是为就学不便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的保障措施,并非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的公办小学和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为保障学生入学设立的公办寄宿学校是社会教育机构,家长每周末或每月可以接子女回家,学生寒暑假期与家人团聚,不存在所谓家人与子女“分离”情况。
适足生活水准权 ( 第十一条 )
23.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家界定的贫困线,以及为解决某些人群,如老年人、年轻人和少数民族群体中贫困率过高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请说明为解决收入和财富日益不平等问题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还请说明为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在享有适当生活水准,包括适当食物、住房、水和卫生设施以及获得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的巨大差距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请就此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报告所述期间农村和城市地区公共预算增加的比率。
多维度解决贫困问题,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以户为单位,确保“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一收入”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现行国家扶贫标准,2011年为2,300元。
扶贫政策、资金、措施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提高农村养老金待遇和贫困老年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关爱农村留守和失能贫困老年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对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标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遵循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理念,促进全民健康覆盖、缩小城乡差距。
2021年底全国城市低保737.7万人,农村低保3,474.2万人,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11元、530元。2021年临时救助1,089.3万人次,平均1,147元/人次。
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已有2.26亿人参保,法定人群参保率超过90%。加快发展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待遇享受人数显著提升。
2019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8平方米。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800万套,近2,500万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保障近2,000万户、6,000万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十三五”期间提升2.7亿农村人口饮水保障。按现行标准,已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2021年提升4,200多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3%。
24.请具体说明缔约国作出了何种努力,让受影响的个人和社区参与制定和实施各种扶贫项目,特别是涉及居民搬迁和重新安置的项目,并根据《公约》规定的义务实施这些项目。关于为公共利益征用土地,请澄清公共利益的法律定义,并说明为执行机构如何解释这一术语提供的任何指导意见。请提供按地区分列的统计数据,说明为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数量以及因此搬迁的人数。关于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A/HRC/35/26/Add.2和Corr.1,第52段),请说明在集体产权和征用农村土地相关改革以及为丧失土地的农民提供补偿和社会保障方面取得的进展。
各级政府通过集中座谈、入户走访、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听取采纳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等方式,倾听贫困群众诉求和意见,保障贫困群众在项目选择、实施和管理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易地扶贫搬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6,000多万亿元,对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安置住房266万余套,户均面积80.6平方米,搬迁人口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子女就学条件、就医条件改善达99%和99.87%,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开展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修订《土地管理法》,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加强信息公开,提高补偿标准,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拓展多元安置,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居住、住房财产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015-2019年,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土地面积及安置农业人口数见附件表5。
身心健康权 ( 第十二条 )
25.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改善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机会,特别是农民工、农村居民和囚犯获得此类服务的机会。还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扩大医疗保险所覆盖的医疗服务范围,以及解决自费比例过高,特别是农村人口和低收入家庭自费比例过高的问题,并说明这些措施的效果。此外,请说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以及为改革这一制度做出的努力。
监狱医疗卫生工作、罪犯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纳入当地公共卫生体系,形成省监狱局中心医院、监狱医院(卫生所)和监区医务室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罪犯入监体检,定期健康检查,生病及时诊治。患严重疾病罪犯请社会医生会诊或送社会医院诊治。依法办理保外就医。
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有3.5万所乡镇卫生院,60.8万个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一乡一院、一村一室”。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负担。
《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基本医疗保险作出规定。建立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2020年底参保人数超过13.6亿,基本实现全民医保。202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达到580元,中央财政补助3,594亿元。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约13个百分点,并对困难群众、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2021年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约78%。
中国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6.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消除有精神健康问题者背负的社会污名。请具体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处理对这些人使用监禁和束缚(如脚镣)手段的问题。还请具体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为有精神健康问题者提供更多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并为其家庭提供社会支持。请就此提供资料,说明“686项目”初期阶段的成果,以及为扩大该项目而采取的步骤。
《精神卫生法》规定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规范和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1年中央财政投入7亿余元。
27.请提供以下资料:(a) 关于滥用非法药物的立法和政策框架和为吸毒者提供的减少伤害服务;(人大法工委、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b) 在防治艾滋病毒及修订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保持污名化和排斥的法律和政策方面取得的进展;(c) 为保证患有慢性或重度疼痛的患者获得阿片类镇痛剂而采取的措施;(d) 缔约国报告所述为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而通过的立法(E/C.12/CHN/3,第128段)的执行情况和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公益诉讼案件。
严格执行《禁毒法》,修订《药品管理法》,制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戒毒条例》,出台《戒毒治疗管理办法》《戒毒医院基本标准》。
实施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免费为艾滋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药品,抗病毒治疗和治疗成功率均90%以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确保艾滋病感染者治疗不中断。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不得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实施多期艾滋病防治五年行动计划,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歧视。
在中国,阿片类药物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进行管理。根据《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7%,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2.5%和19.7%。2021年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84.9%,劣Ⅴ类比例1.2%。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全部完成。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效明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
中国法院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首例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绿孔雀”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有效防范案涉区域生物生境面临的重大风险。
受教育权 ( 第十三至第十四条 )
28.请提供以下资料:(a) 为取消义务教育期间所有学费和额外费用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b) 为控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完成率过低的问题而采取的步骤;(c) 所采取的措施在何种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地区教育的提供、可获得性和质量,包括相关统计数据;(d) 为确保学术自由而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2021年约1.57亿名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免费教科书,2,530多万名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
出台多项控辍保学政策文件,完善台账管理,入户精准摸排,加大劝返复学。2021年底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历史性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全国99.8%的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638.5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改善;中央预算内投资380.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等。2021年全国农村幼儿园19.7万所,在园幼儿2,821.3万人。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约22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余万人次。
根据《高等教育法》保障高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校学术委员会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扩大高校科研自主权、鼓励自由探索、优化高校学风作风建设、完善高校科技创新稳定支持机制。
文化权利 ( 第十五条 )
29.请提供资料说明双语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同时以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提供教育的学校数量以及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数量。请澄清根据这一政策,以汉语(普通话)取代少数民族语言,包括维吾尔语、藏语和蒙古语,作为义务教育的教学语言,有何正当理由。请就此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应对家长因新实施的语言政策而拒绝送子女上学的情况。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加强双语教学研究、双语师资队伍建设、民族文字材料编译出版,基本建立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双语教育体系。全国6,000余所中小学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近300万在校生接受双语教育,约20万专任教师。
根据《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受教育权。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语文、道德与法治(政治)、历史三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开发民族语言文字教学资源,保障各族学生在校接受优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育。家长普遍赞同支持,送孩子接受学校教育意愿强烈、态度坚决。
30.请提供资料说明做出了哪些努力,促进和保护少数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族和藏族的文化、宗教和语言,并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和语言特征不会受到缔约国被称为“汉化”的同化政策的影响。还请对有关缔约国的以下报告作出评论:(a) 试图通过大肆破坏神圣的文化和宗教场所、禁止举行宗教仪式和禁止在学校使用维吾尔语和藏语,消灭维吾尔族和藏族的文化、宗教和语言;(b) 对在学校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教育的个人和机构进行压制。
西藏自治区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活佛358名;清真寺4座,世居穆斯林群众1.2万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传承发展活佛转世制度,完善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其中清真寺2.44万多座,教职人员2.93万人,学生可在伊斯兰教经学院接受本科教育,《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出版发行176万余册。国家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加强服务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大力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发展。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文外,其他53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8种文字。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机构729个。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涉少数民族项目占1/3以上。少数民族地区有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国25个省区市建立民族古籍整理与研究机构,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约百万种。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工程,收录书目约30万种。尊重少数民族饮食、年节、婚姻、丧葬等习俗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不存在所谓禁止在学校使用维吾尔语和藏语、消灭维吾尔语和藏语的情况。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领域合法使用,投入专门经费组织开发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资源,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双语教师队伍培训,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语文课程。投入专门经费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保护,建设语言资源库,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31.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改善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机会,特别是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使用这些技术的机会,并确保能够不受干扰地通过网络自由交流思想和信息,以促进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还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尊重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或缺的自由而采取的立法和政策措施,以及对行使这一自由的任何限制。
截至“十三五”末,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和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分别提至96%和108%,固定宽带和手机流量平均资费下降95%以上,全国行政村、贫困村通光纤和4G比例98%以上。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保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自由,保护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等合法权益。
发布《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加大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的数字教育培训,加快数字产品和服务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动共建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
表12021年居民收入情况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人 ) |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2021 年 | 35 , 128 | 4 7 , 412 | 18 , 931 |
表22021年以来各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情况
时间 | 全国城 镇调查 | ||
失业率 (%) | 16-24 岁人口 | 25-59 岁人口 | |
2021 年 1 月 | 5.4 | 12.7 | 4.9 |
2021 年 2 月 | 5.5 | 13.1 | 5.0 |
2021 年 3 月 | 5.3 | 13.6 | 4.8 |
2021 年 4 月 | 5.1 | 13.6 | 4.6 |
2021 年 5 月 | 5.0 | 13.8 | 4.4 |
2021 年 6 月 | 5.0 | 15.4 | 4.2 |
2021 年 7 月 | 5.1 | 16.2 | 4.2 |
2021 年 8 月 | 5.1 | 15.3 | 4.3 |
2021 年 9 月 | 4.9 | 14.6 | 4.2 |
2021 年 10 月 | 4.9 | 14.2 | 4.2 |
2021 年 11 月 | 5. 0 | 14.3 | 4.3 |
2021 年 12 月 | 5.1 | 14.3 | 4.4 |
表3近十年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及贫困发生率变化
指标 | 2010 年末 | 2015 年末 | 2019 年末 | 2020 年末 |
贫困人口规模 ( 万人 ) | 16,567 | 5,575 | 551 | 全部脱贫 |
贫困发生率 (%) | 17.2 | 5.7 | 0.6 | 全部脱贫 |
表42013年来最高10%收入家庭与最低40%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指标 | 2013 年 | 2015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10% 高收入组 ( 元 / 人 ) | 60,607 | 68,295 | 96,075 | 101,275 |
40% 低收入组 ( 元 / 人 ) | 6,924 | 8,437 | 11,485 | 12,064 |
比值 | 8.8 | 8.1 | 8.4 | 8.4 |
表52015年-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土地面积及安置农业人口数单位:平方公里、万人
省份 | 土地征收面积 | 安置农业人口 |
北京市 | 107.71 | 4.42 |
天津市 | 141.72 | 13.84 |
河北省 | 1,247.52 | 158.47 |
山西省 | 527.82 | 64.84 |
内蒙古 自治区 | 1,073.18 | 9.78 |
辽宁省 | 369.09 | 19.23 |
吉林省 | 525.37 | 23.77 |
黑龙江省 | 346.27 | 12.1 |
上海市 | 152.66 | 2.75 |
江苏省 | 1,357.41 | 44.64 |
浙江省 | 1,148.04 | 182.9 |
安徽省 | 1,204.51 | 143.1 |
福建省 | 701.43 | 134.5 |
江西省 | 1,271.41 | 78.06 |
山东省 | 1,988.2 | 267.92 |
河南省 | 1,635.14 | 224.04 |
湖北省 | 1,050.14 | 82.31 |
湖南省 | 937.64 | 114.94 |
广东省 | 1,273.97 | 176.64 |
广西壮族 自治区 | 847.68 | 131.77 |
海南省 | 136.75 | 98.86 |
重庆市 | 618.54 | 81.12 |
四川省 | 1,784.33 | 173.91 |
贵州省 | 1,015.78 | 96.69 |
云南省 | 1,080.06 | 157.81 |
西藏 自治区 | 14.2 | 0.9 |
陕西省 | 1,042.6 | 193.45 |
甘肃省 | 446.36 | 39.21 |
青海省 | 65.74 | 17.2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 160.72 | 6.65 |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 253.05 | 1.93 |
全国 | 24,525.04 | 2,757.75 |
注 : 2020 年 实 施新修 订 的《土地管理法》后,征收 审 批 进 行改 进 ,不再要求 报 送安置 农业 人口数,上述数据 为 不完全 统计 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