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切实享有权利’仁川战略”的拟定工作源自1993–2002年和2003–2012年两个连续的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的执行经验、以及联大于2006年历史性地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
《仁川战略》(亦称《2013–202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部长级宣言》)的拟定工作得益于各相关政府、残疾人组织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以及其他主要利益攸关方所做的贡献。在拟定工作过程中,吸纳了通过以下区域协商汇集的观点、反馈意见和远见卓识:审查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执行情况专家组会议暨利益攸关方协商:《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2010年6月23–25日,曼谷)、社会发展委员会第二届会议(2010年10月19–21日,曼谷)、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执行情况最终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区域利益攸关方协商会议(2011年12月14–16日,曼谷)、以及2003–2012年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执行情况最终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区域筹备会议(2012年3月14–16日,曼谷)。
《仁川战略》无意复制《为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缔造一个包容的、无障碍的和以权利为本的社会琵琶湖千年行动框架》、《琵琶湖+5》、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全面覆盖内容——这些文书将继续成为残疾领域区域工作的统领性政策框架。
与千年发展目标 相类似,仁川目标及其具体目标也是有时限的:即在2013–2022年的新十年期间,特别重视实现一整套重点目标和具体目标,同时推进对亚洲及太平洋国家和领土所取得的进展进行量测,从而加快实施工作的进度。
一、《仁川战略》系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以下各项相关原则为基础拟订:
a 尊重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b 不歧视;
c 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
d 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的一份子;
e 机会均等;
f 无障碍;
g 男女平等;
h 尊重残疾儿童逐渐发展的能力,并尊重残疾儿童保持其身份特性的权利。
二、为了实现和保护亚洲及太平洋区域残疾人的权利,《仁川战略》强调了以下政策方向:
a 有利于实现权利的相关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得到通过、执行、审查和加强,以便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
b 相关发展政策和方案是包容残疾、对性别敏感的、而且挖掘了综合利用通用设计和技术进步的潜力,从而使残疾人能够切实享有他们的权利;
c 相关发展政策和方案应对生活在贫困中的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基本需求;
d 致力于有效和及时地收集和分析按性别分列的残疾人数据,以便循证决策;
e 确保国家、省市及地方各级的政策和方案切实依据明确兼顾残疾人的计划进行,同时亦把残疾人通过其代表组织积极参与相关决策进程列为优先事项;
f 在各级为兼顾残疾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预算支持,并使税收政策便利对残疾人的包容;
g 参与发展事业的所有国家、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实体单位在其政策和方案中兼顾残疾人问题;
h 国家、省市和地方各级与区域和次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联系,确保通过开展多部门协商和协作,在发展政策和方案中增强融合残疾人的力度,加快并审查本十年的实施工作,并交流有关良好做法;
i 促进基于社区和家庭的包容发展,确保所有残疾人,不分社会经济地位、宗教信仰、种族和所在的地方,都能够与其他人一样,平等地为各种相关发展举措、特别是减贫方案做出贡献、并从中受益;
j 使残疾人得以融入主流社区生活和得到支持,并与其他人一样能够拥有平等的生活选择,包括根据其意愿选择独立生活;
k 残疾人能够享用各种物质环境、公共交通、知识和信息和通信系统,这些设施应以可用的方式提供,并通过通用型设计和辅助性技术提供合理的便利设施,同时考虑到要融合其经济、地理、语言和文化多样性的其他方面的需要–所有这些合起来构成实现其权利的一个关键性桥梁;
l 增强各类残疾群体的权能,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代表性不足的群体:残疾女孩和男孩、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智力、学习和发育方面的残障者、自闭症者、社会心理残疾者、失聪者、听力困难者、完全失聪者、聋盲人、多重残疾者、广度残疾者、残疾老年人、患有艾滋病的残疾人、患有各种非传染性疾病的残疾人、患有麻风病的残疾人、因医疗状况而致残的人、患有难以治愈的癫痫病的残疾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致残者、土著和少数民族残疾人、无家可归和缺少住房的残疾人、处于各种危险境况的残疾人,包括武装冲突、人道主义紧急事件、因自然和人 为灾难而受到影响的残疾人、以及因地雷而致残的残疾人、那些没有法律地位的残疾人、以及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残疾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家庭倡权群体、以及尤其是那些生活在贫民窟、农村和偏远地区和海岛环礁的被边缘化的残疾人;
m 残疾人组织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自助团体和自我倡权群体,在残疾人家人和护理者的支持下,酌情参与决策,以确保被边缘化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
n 在整个十年期间,在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加强并继续开展提高认识的行动,包括提供充足的预算支持,以改进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并调动多部门有效地参与实施方式。
三、有关对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教育方面,《仁川战略》做了以下描述:
儿童发育迟缓和残疾问题相对而言已被忽视,其中许多儿童的家庭是穷困家庭。在亚洲及太平洋许多地方,过多的残疾儿童未能接受早期干预和教育方案。早期发现发育达标迟缓与定期测量婴幼儿的身高和体重一样重要。在早期发现发育达标迟缓后,必须采取及时而又适当的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促进其全面发育。此种早期干预应对措施,除其他外,包括刺激、培育和护理、以及学龄前教育。对儿童早期方案进行投资,其回报要高于后续的教育和培训。政府对幼儿期方案的投入将可显著提高其发育成果。此外,政府还应确保残疾儿童能与他们所在社区的其他人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接受优质小学和中学教育,这一点至关重要。这一过程包括吸纳其家人为合作伙伴,为残疾儿童提供更有效的支持。
具体目标5.A
加强针对从出生到学龄前的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措施
具体目标5.B
把残疾儿童与非残疾儿童之间在小学和中学教育入学率的差距减半
跟踪进展指标
核心指标
5.1 接受幼儿期干预的残疾儿童数目
5.2 残疾儿童小学教育入学率
5.3 残疾儿童中学教育入学率
补充性指标
5.4 提供关于残疾儿童早期发现和残疾儿童权利保护的信息和服务的孕期和产前保健设施所占比例
5.5 为聋哑儿童使用手语作为授课媒介的学校所占比例
5.6 使用无障碍型教材的视障学生所占比例
5.7 那些在智力上有残疾、患有成长方面的残疾、患有失聪和失明、自闭症及其他残疾、而且能获得辅助装置和经过适当调整的课程和适宜学习材料的学生所占比例。
Source:Incheon Strategy (中文),Make The Right Real, https://www.maketherightreal.net/incheon-strategy/zh/%E7%9B%AE%E6%A0%875%C2%A0%E6%89%A9%E5%A4%A7%E6%AE%8B%E7%96%BE%E5%84%BF%E7%AB%A5%E7%9A%84%E6%97%A9%E6%9C%9F%E5%B9%B2%E9%A2%84%E5%92%8C%E6%95%99%E8%82%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