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于1966年12月16日获联合国大会通过,于1976年生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同构成国际人权宪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2月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称《公约》)。同年6月27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中国于2003年6月27日、2010年6月30日提交了首次和第二次履约报告,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分别于2005年4月27日至29日、2014年5月8日分别审议了中国的报告,并于2005年5月13日、2014年5月23日通过结论性意见。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报告。
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联合国条约机制许多审议都被延迟,最终针对中国政府第三次国家报告的审议将发生在2023年2-3月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第73次会议期间。更多审议详情可见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网站: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2573&Lan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