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上午,万国宫)
尊敬的Grossman主席,
尊敬的共同报告员Tugushi先生和Modvig先生,
尊敬的各位委员,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国代表团向各位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和敬意。委员会为促进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赏,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委员会的工作。
今天,我和中国代表团的同事们很高兴出席这次对话会。中国代表团由来自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1个部门的近40名资深专家组成。我们将以认真负责、合作开放的态度,和委员们进行建设性对话,协助委员们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的履约情况,我们也热诚地欢迎各位委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自委员会审议上次中国履约报告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护事业进一步深入推进,反酷刑工作也取得诸多新进展。大部分情况已经在中国提交的履约报告和答复材料作了说明。借此机会,我想向各位委员重点介绍最新的主要进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反酷刑的基础和保障
2014年10月,中国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作出总体部署。一年来,各相关部门抓紧出台一系列的落实措施,法治建设进程正在全面展开,为中国的反酷刑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为中国执法、司法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目标。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预防、纠正和救济制度等等,这些在反酷刑工作中至关重要的要素,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法治教育到社会参与等各领域,反酷刑的努力不断在全方位加强并取得重大进展。
一、在立法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修改《刑事诉讼法》。2012年,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明确纳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并在各主要的具体修正条款中予以体现,包括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强制措施的条件和程序,强化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和加强辩护权等。这为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反酷刑提供了制度保障。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立足本国国情,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和民意,勇于改革完善法制的负责任态度。
修改《刑法》。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并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对有的罪名取消了绝对死刑适用的情形,同时还加强了对遭受虐待的弱势群体的保护。
二、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
冤假错案是对司法公正和人权最大的伤害。2013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大法官在一篇公开文章中有力地告诫:“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错判”。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是司法机关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求的重点,也有力地促进了反酷刑工作。
完善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基础上,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法律形式确认“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源头遏制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出台具体解释或程序规定,细化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确保将这一制度落到实处。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
广泛推进录音录像制度。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全面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将逐步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印发规定,进一步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度,并对办案人员实施选择性录音录像、或为规避监督而故意关闭录音录像系统的不当行为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
加强司法问责制。2013年以来,司法机关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定,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依法追究非法办案人员的责任。
2014年,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同年,检察机关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
三、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正如法谚所说“有权利必有救济”。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行政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简便易行的立案登记制,为公民提供更为顺畅的救济途径。同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确保“全案复查,公开公正”。仅2015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就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向有关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400余件。
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还出台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方面的规定。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各级法院共审结国家赔偿案6311件,赔偿金额为25187.11万元。
四、加强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
监督和制约是反酷刑的关键。近年来,执法和司法机关强化源头管理,将监督防线前移,包括:在一线执法单位配备或派驻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持续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出现“牢头狱霸”和虐待被监管人等非法行为;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大力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全面推进执法信息联网和办案场所监控联网,实现动态和高效监督。
各级执法和司法机关还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上次审议履约报告至今年5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待14070次人大代表对羁押场所随机考察。看守所、监狱等部门定期举办对社会开放活动。2011年以来,47个国家的69名驻华使领馆人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代表处、国外媒体到看守所进行了实地参观,并对中国看守所羁押条件、管理水平、医疗卫生、人权保障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五、着力提升执法司法人员素质
各级司法机关将《禁止酷刑公约》在内的联合国人权保护文书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目前覆盖面达90%以上。看守所和监狱要求全员必须接受包括禁止酷刑在内的执法培训。公安部坚持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将禁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作为考试重要内容,规定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办案。
六、加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
律师是中国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其中一个重点,近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履职,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就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和追责机制。已拥有27万人并还在不断增长的中国律师队伍,必将在依法治国、保护人权和反酷刑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愿强调的是,中国所采取的上述政策、举措,既考虑了中国国情,同时也吸纳了委员会所提出的有关建设性意见。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促进和保护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在预防和禁止酷刑方面仍面临挑战。由于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法治观念及能力建设存在差距,执法和司法活动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存在。根除酷刑仍然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中国反酷刑的立场和决心是坚定不移的。就在三周前,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今后五年中国的发展提出一系列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其中明确包括:“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毋庸置疑,中国政府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进一步全方位加强反酷刑工作。在此方面,我们愿同包括委员会在内的国际机制加强合作和交流,借鉴良好经验和做法,促进更好地实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
主席先生、各位委员,
本《公约》也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国报告中的香港和澳门特区的履约情况分别由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下面请允许我请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罗智光先生和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朱琳琳女士分别介绍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执行公约的情况。
谢谢主席先生和各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