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人权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
NGO报告: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法治层面的情况
a. 约20个省市的警察代表被培训了讯问技能,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而是耐心听其解释,如有圆其说露出破绽,则进一步提问和查实,这些试点的成功经验已经在全国逐步推广。1
b. 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禁止酷刑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普通民众,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禁止酷刑意识的培养与教育工作。2
2. 中国人权研究会、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培训中心
a. 我们还注意到,反酷刑得到中国学界各类以禁止酷刑为主题的学术文章、著作、科研项目、学术研讨会和积极关注。2006,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中心和英中协会举办的“中欧《禁止酷刑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际研讨会”,拉开了“中欧防止和遏制酷刑”项目的序幕。中欧双方的课题组围绕进一步推进中国遏制酷刑的事业进行了有成效的合作研究。3
b. 最后,我们建议对相关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反酷刑的培训,从法治观念、执法手段、讯问技能等方面提高办案水平或监狱管理水平,预防酷刑行为的发生。4
3.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a. 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提供相关的人权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过去数年内已经先后发布了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权教育在人权行动计划中被着重强调。目前全国已经在全国大学里建立起8个国家级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并得到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
人权教育被引入高校的课程,并对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展开人权教育培训,这是在中国创造良好的人权文化政府承诺的一部分。当然,目前绝大多数中国国内的学生在现实中仍然缺乏接受人权教育的渠道,人权教育并没有纳入针对公众利益攸关者常态化持续教育项目,因此目前国内的人权教育情况并不能满足现实中公众对人权教育需求。
在中国政府向禁止酷刑委员会递交的国家报告有关公约第10条(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中,政府称中国强调针对公务人员开展人权教育的重要性,尤其针对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的执法人员,政府已经对他们展开了一系列禁止酷刑的培训方案,这对促进中国的人权有明显的重要着用。
在政府递交的国家报告接下来的内容中,中国政府列举了在禁止酷刑培训方面开展的实质性方案。遗憾的是中国政府未能提供关于反酷刑的相关实践行动,尤其针对对待被监禁者、非强制性技术、不驱回义务等信息没有被提及。同时,中国政府也未能提供为囚犯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法医提供有关酷刑和虐待的培训信息。这显示了相关部门仍需为潜在酷刑领域的工作人员提供实质性的反酷刑培训与教育。
人权教育在国家人权行动中被纳入重要范畴,这表明中国政府对该议题很重视。从另一方面,在目前中国社会中,人权教育的内容对解决现实中人权教育的需求太笼统。因此利用国家人权行动的平台为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具体的反酷刑培训变得尤其重要。
同时,我们建议人权教育和培训需要面向中国所有公民开展,这将提升全社会的人权意识,并从根源上防止人权侵犯的发生。5
b. 建议中国政府建立国家级的人权机构
在中国政府递交的国家报告中第28、57和64条中,国际询问中国政府在建立监督机制的态度,例如建立国家级的人权机构。在中国该议题得到11年的研究和讨论后,我们充分确信在中国如果建立国家级的人权机制,这将对中国执行包括《禁止酷刑公约》在内的国际人权机制的执行和监督起到更重要的角色,现在是中国政府考虑在中国设立国家级人权机制的好时机,并为未来继续推动制订实质性的计划。6
1. 中国人权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向禁止酷刑委员会联合递交报告中第3页第12行。
2. 中国人权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向禁止酷刑委员会联合递交报告中第4页13条。
3. 中国人权研究会、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向禁止酷刑委员会递交报告第2页中第11条。
4. 中国人权研究会、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与培训中心向禁止酷刑委员会递交报告第2页中第17条。
5.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向禁止酷刑委员会递交影子报告第3页第2条。
6.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向禁止酷刑委员会递交影子报告第2页第3条末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