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咨询电话:96391(有误) 邮编:100031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xxgk@bjedu.gov.cn
申请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网上申请
快递单号:5378265589(YT)
回复时间:2016年1月20日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见附件),我在此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北京市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回复有关人权教育的信息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京教公开〔2016〕1号
XX同志:
你好。我委2015年12月31日收到你关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落实国务院颁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105年)》中有关在中小学、高校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的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目前,北京市中小学课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人权教育课程或人权教育教材,主要通过融入方式对中小学生进行人权教育,以《思想品德》课程为主,在地理、生物、化学、历史等其他课程中也有融入人权教育的内容。例如,生物课探讨基因歧视和残疾儿童生命权,化学课探讨环境权和健康权,历史课学习《人权宣言》,等等。请自行查阅我市中小学相关课程教材。
依据《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规定,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开展人权教育的情况请向有关高等学校咨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始终重视加强对中小学、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要求学校教师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学生,为杜绝师德失范现象,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现提供给你供参考。《关于建立健全北京市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即将印发,请关注我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查阅。
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心支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