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qhedu.cn/
联系方式: 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办公楼大楼二楼 电话: 0071-6310576 6330957 传真号码:0971-6310564 邮政编码:810008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qhjytbgsh@163.com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单号:500294137354(YT)
回复时间:2016年2月24日(延迟告知书)、2016年3月13日(正式答复告知书)
回复方式:邮件回复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青海省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青海省教育厅申请:
青海省教育厅在青海省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 青海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 青海省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青海省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青海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青海省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2月24日青海省教育厅发来的延迟告知书
XX先生:
您好!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
信息目前正在收集和汇总过程中,需延长答复期限。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孔XX
联系电话:0971-6310576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2016年2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青教公开〔2016〕1号
XX:
本机关于2016年2月2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你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按你指定的方式予以提供。
感谢你对青海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
1. 《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青教综〔2013〕18号)
2. 《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青教工委〔2015〕101号)
3.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教师〔2015〕73号)
4. 《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教工委〔2015〕107号)
查询网址:http://www.qhedu.cn。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