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gov.hnedu.cn
联系方式: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412室,电话:0731-84714924,传真号码:0731-84714891,邮政编码:410016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bgs@hnedu.cn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单号:500294137353(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5日
回复时间:2016年1月20日
回复方式:邮件/顺丰快递回复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湖南省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
湖南省教育厅在湖南省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 湖南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 湖南省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湖南省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湖南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湖南省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关于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
XX:
你提出的“湖南省教育厅在湖南省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信息公开申请我厅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我省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开展教育教学,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均已包含人权教育的相关内容。教材的开发严格按照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实施。
2、我省将人权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师德教育、法治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师德教育主要从“关爱学生”角度渗透了人权教育的有关内容。如教育参训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法治教育主要从基本教育法律常识角度渗透了人权教育的有关内容。如要求参训教师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懂得保护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人权教育培训的要求可参考省政府涉及教育的重要文件和我厅颁发的年度培训实施工作文件。如《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
3、我省高校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该教材的有关章节融入了人权教育的相关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