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jxedu.gov.cn/
联系方式: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联系电话:0791-86765100,传真号码:0791-86765023,邮政编码:330038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jxsjyt@163.com
申请时间:2016年1月5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网络申请
快递单号:500294137345(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7
回复时间:2016年1月29日
回复方式:电子邮件回复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江西省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
江西省教育厅在江西省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江西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江西省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江西省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江西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江西省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信息公开告知书
xx先生:
您好!我厅收到您以特快专递方式提出要求获得“江西省教育厅在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的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将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室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同时建立了控辍保学制度,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求学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
二、我省各中小学校全面执行了国家课程,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等形式,加强了对学生的人权知识教育,增强了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我省开发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人杰地灵诵江西》中,包含了有关安全教育方面的内容。同时,把《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禁毒与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读本》等列入地方教材目录,供全省高中学校选用。
三、为减轻学生负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文件,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在校时间、睡眠时间、作业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促进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规定学校教职员工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四、学校通过张贴上墙、宣传栏、橱窗、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推行校务公开,通过设立电子信箱、公开校长电话等方式,鼓励师生及社会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构建平等、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针对性的帮助和关爱。
六、为从法律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省加强了教育法治建设,省人大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健全完善了法律法规体系,保护学生的权益。
七、重视家庭教育。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先进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尊重未成年人,促进其健康成长。
八、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特殊教育儿童、少数民族儿童的教育服务,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江西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