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gxedu.gov.cn
联系方式: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联系电话:0771-5815423,5815112。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gxjytxwb@163.com
申请时间:2016年4月4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网络申请
快递单号:500294137768(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4月5
回复时间:2016年4月26日
回复方式:快递邮寄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办[2016]198号)
关于对xx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复函
XX先生:
你的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现对你提出的申请事项复函如下:
广西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少年儿童的权利和人权教育。具体文件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1]6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0号)。此外,每年结合开学招生工作下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教材方面,我区目前所选用的思想品德教材有人民教育出版社、湖南师大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三个版本,均是按照课程标准编写并经过国家审定,均编写有保护未成年人、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如《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4版)》,课程包含了“心中有法”、“权利与义务”等部分。对启蒙儿童人权教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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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章)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