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其中涉及有关人权教育和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白皮书中做了以下陈述:
1. 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发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发布《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培训,列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人权知识被普遍纳入教学内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多期人权知识培训班,传播人权知识,提升人权意识。”
2.在全社会普及人权和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截至2016年,全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在相关课程教学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学习内容,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以促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意识。集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增进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地设立8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培训。”
3. 积极参与涉人权保障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参与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一系列国际人权文献的制定工作,为国际人权规则体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参与了《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发展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平权利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的制定,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渠道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中国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大力推动经济、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青少年、儿童保护与发展、网络空间治理、反腐败、禁毒等领域国际合作规则制定。”
4.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中国已参加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26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2012年,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审议。2013年,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审议。2014年,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顺利通过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接受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2015年,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接受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自1990年至2017年8月,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6万人次,先后参加了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2017年,建成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
信息来源:国务院新闻办,http://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613514/16135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