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2月24日-3月20日的第43届人权理事会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中包含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八条之下的提高认识》,报告概述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八条之下的义务:提高整个社会,包括家庭,对残疾人及他们的能力和贡献的认识,促进对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尊重。报告为采取基于人权的方针制定提高认识方案提供了指导意见,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协助各国履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义务。
其中报告内容着重强调了对提高残障人士的认知,鼓励通过例如公众宣传运动、培训班、研讨会、讲习班、正规教 育、视听和印刷材料以及社交媒体上的行动来提升公众对残障权利的意识。报告中强调了对残障人士的污名化、刻板印象和偏见和基于残疾的歧视内容。全文下载地址 中文版本 英文版本。
以下是摘自报告的部分内容,在中国的残障领域中,包括民间组织和政府在对残障的语言中,我们也通常可以发现很多实际上对残障群体带有偏见和刻板印象的烙印,例如部分官方文件中强调“提升素质”、“促进自立”、“自强”的居高临下的断论,即使在民间组织的参与残障项目过程中,部分组织也以“助残”、“爱心关怀”的角度去介入残障领域。而第43届人权理事会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A /HRC/43/27将有助于在中国非政府组织在涉足残障领域中如何更好地宣传反歧视工作。
理解残疾
- 残疾是伤残者遭受的阻碍他们充分享有自身权利的负面态度和环境障碍产生的社会效果。关于这些障碍的根本原因有多种观点。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残疾人的角色与他们对社会的经济贡献有内在关联。因此,一个人只有在能与他人平等地生产或消费时才有价值。这可以解释排斥残疾人的原因,同时为经济包容提供了解决办法。其他人则关注文化角色,文化角色解释了残疾人在宗教、部落或传统社会中的隔离或融入。因此,一个人在符合某特定社区大多数人接受的价值观时就是有价值的。这些思路通常紧密相关,加以区分未免刻意。
- 社会学用不同的残疾模式解释了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排斥,这有助于说明特定时期和背景下社会为何赋予残疾人某些角色。目前所有模式共存,通常是在同一领土上并处于各个发展水平,产生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慈善和医疗模式是法律、政策和实践中最普遍的模式。残疾人的社会模式和人权模式在法律政策中代表性较弱。这些模式已经取代了慈善和医疗模式。它们提倡以包容的观点看待残疾人。识别它们有助于更好地规划提高认识的行动。
- 残疾的慈善模式认为残疾人只是善举(慈善)的被动对象或福利接受者,而不是具有平等权利的个人。这种模式下,残疾是个人的问题,残疾人士因其伤残而被认为没有能力养活自己;反之,他们被视为社会的负担,接受社会施予的仁慈。这种视角下,残疾人被视为同情的对象,依赖于他人的善意,因此被剥夺了权力,无法掌控自己的生活,很少或完全不参与社会。这种模式的影响是,社会的回应不是保证残疾人享有自身权利,而仅限于关怀和援助,个人被降格为只是慈善和福利的接受者。
- 残疾的医学模式将残疾人视为治疗对象,是需要治愈的患者,而残疾是需要解决的医疗问题或需要治疗的疾病。这种模式下,残疾依附于个人,医生最了解如何纠正和管理任何伤残,而不考虑个人的同意、意愿和偏好。这种模式下,残疾人被视为身心偏离正常,他们的行为和态度被病理化。这种模式的影响是,社会的回应不是消除障碍,而是寻求正常化并减少伤残,以此作为促进参与的手段。
- 与种族主义、性别主义或年龄歧视类似,“健全主义”通常被描述为负面态度、刻板印象和污名背后基于实际或被认为的伤残而贬低残疾人的信念体系。健全主义认为,残疾人不如其他人那样值得尊重和考虑,更无法贡献和参与,内在价值也低于其他人。其他带有歧视的话语日益受到公众舆论质疑,而健全主义却继续为不同形式歧视背后的说辞提供合理理由。健全主义可能有意识,可能无意识,也可能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制度、体系和更广泛的社会文化中。它限制了残疾人的机会,降低了他们融入社区生活的水平。
污名化、刻板印象和偏见
- 残疾人面临基于实际或被认为的伤残的污名化。污名化有多种不同来源,通常取决于特定背景并基于伤残。因此,躯体伤残者与盲人或聋人面临不同形式的污名化。污名化背后是其他人体验的导致负面态度的情感和行为。提高认识战略应着眼于污名化的这些元素,以更好地应对改变态度和建设包容性社会这两项挑战。
- 对残疾人的刻板印象通常建立在污名化基础上。刻板印象是一种社会归类,它不考虑群体内部的差异,而是根据某一共同特征(个人的伤残),从单一视角描述整个群体。这些笼统的臆断具有误导性,通常不真实,并带来负面影响。基于污名化和刻板印象的偏见通常导致排斥,并影响受歧视者的心理健康。下文将审视刻板印象的一些实例。
对残疾人常见的刻板印象
- “残疾人是危险的。”这一推断通常与智力残疾者和社会心理残疾者联系在一起,媒体报道和对枪支暴力的反应将这些人作为替罪羊,并认为这些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因而呼吁采取措施加强执行精神卫生法律、强迫治疗和剥夺自由,这往往会助长这种推断。这些措施有悖《公约》。此外,适用的法律可能被称为“残疾中立”,实际上却反映了残疾的医学模式,并以健全主义的术语表达。这种基于恐惧的反应往往导致任意拘留的案例、监狱中社会心理残疾者的比例和侵犯正当程序权等情况增加。
- “残疾人需要保护。”由于残疾人以往被认为是脆弱的,过度保护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对残疾人的反应,残疾的慈善模式就是秉持这一观念。这种观念导致了幼儿化、替代决策和剥夺自主权。其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但最常见的情况是,残疾人被剥夺了行使法律行为能力的权利,也就是说,导致他们不具备自行做出决定的法律能力,例如在接受或拒绝治疗和执行合同方面。
- “残疾人没有能力。”这一推断与残疾人需要保护的观点密切相关,因为除其他外,残疾人被认为没有能力决策、工作和学习。这种观点体现在多个领域,例如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通常断定,残疾人士不能工作,因此必须依靠福利。这强化了慈善模式,打消了任何进入开放劳动力市场的期望。
- “残疾人的生活价值/质量较低。” 许多支持产前测试和因发现胎儿伤残而选择终止妊娠的论断就是基于这一前提。它断定,如果预计孩子生活质量不佳,最好能避免孩子出生。关于生命终结和协助死亡的讨论中也有同样的前提。例如,一些辖区正在将使用协助死亡的标准扩大至不仅限于死亡已被合理预见的绝症患者,而是包括患有退行性伤残或疾病的残疾人和面临功能减退的永久伤残者,这强化了残疾人也不值得活下去的观点。
- “残疾人不是完整的人。”这一刻板印象断定,残疾人不具备人类的感受和情感,因此不具备人类共同的尊严。这种刻板印象最常被用于智障人士、自闭症患者及其他表现和沟通方式可能被认为有别于“正常”的人。这种将残疾人非人化和物化的观念是一些令人警惕的做法的根源,例如包括优生学在内的医疗实验,杀婴,杀子女,将他人关在家中、学校或机构中,包括关在笼子里或佩戴镣铐,不提供食物和医疗保健,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剥削和虐待,包括强迫卖淫和贩运。
- “残疾人性异常(例如,刻板印象认为他们无性、冷淡、过度、无性能力或性反常)。” 这一推断通常大量被用于智障人士和社会心理残疾者,特别是妇女和女童。这种刻板印象使他们无法获取性相关信息和发展健康的性生活。通常,在与残疾人讨论性问题方面,亲属、教师和保健专业人员要么未经培训,要么缺乏信心,令残疾人无法获得高质量的性保健和生殖保健导致健康结果较差。
- “残疾人不同凡响/成就超群。”这一前提虽然采取了正面表述,但强调和赞扬“克服”伤残,从而产生了强化对残疾人的刻板印象的效果。其前提论断是伤残者无法成功,因此有残疾人成功时就被夸大为伟大的壮举。根据这种刻板印象,平常的成绩被赋予非同寻常的重要性,甚至超乎“寻常”,“尽管”他们有残疾。这通常被称为“超级英雄”现象,其重点是激励并为残疾人和其他人树立榜样。
- “残疾人是神秘的或邪恶的(刻板印象认为他们受到诅咒、鬼魂附体、行巫术、有害或者会带来好运或厄运)。”一些国家和文化中的某些信仰认定残疾人有超能力和/或魔力,或是被诅咒或恶魔附身,这导致了对残疾人的有害做法。 极端情况下,残疾人,如白化病患者,可能被绑架、袭击和谋杀,因为他们的身体部位可用于巫术,以求好运和健康。此外,残疾妇女,特别是年轻妇女和女孩,可能成为男性艾滋病毒携带者的目标并遭到他们强奸,这与“处女可清除艾滋病”的错误观念有关。
基于残疾的歧视
- 上述刻板印象导致基于残疾的歧视,这种歧视涵盖基于残疾而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领域,损害或取消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对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认可、享有或行使。 它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视,如直接或间接歧视、连带歧视、拒绝合理便利、结构性和系统性歧视以及多重交叉形式的歧视。
- 基于残疾的歧视通常被认为是无意的。因此,反歧视措施,无论是其后果还是执行,往往不那么严格。提高认识作为消除歧视的工具也不例外。保护免受歧视既要考虑有意歧视也要考虑无意歧视,提高认识战略应考虑两者背后运作的多视角。
- 基于残疾的歧视的后果可能不仅限于残疾人,而是令他人也受到“连带”影响。 例如,残疾人的父母,特别是妇女,在就业方面受到严重歧视,因为人们认为,额外的照顾职责可能导致缺勤率较高或对工作的敬业精神减少。灵活安排与合理便利的反歧视措施有助于满足员工可能提出的要求,避免基于残疾的歧视。
- 残疾人最常面临的是多重交叉形式的歧视,理由通常包括年龄、残疾、族裔、土著、民族或社会出身、性别认同、政治或其他见解、种族、难民、移民或寻求庇护者身份、宗教、性别和性取向。提高认识战略应考虑面临这些形式的歧视的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和女童的现实,以及诸多层面的身份、地位和生活处境。
语言与仇恨言论
- 语言在塑造和反映我们的思想、信仰和感受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体现并发展了社会和文化价值观,并成为它们的传达工具。被认可的指代残疾人的语言因国家而异。残疾人在不同背景下自我认同也有所不同。人权高专办认为,应当以自我认同为原则,并且自我认同视具体情况而定。国际上,“persons withdisabilities”是商定的英文表达,其单数形式为“person with disability”。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通常认为使用“残疾的”一词(disabled)可以接受;而其直译(“discapacitado/a”)在西班牙语国家却被认为有所不妥,这些国家倾向于使用“persona con discapacidad”。当提到因实际或被认为的伤残而面临特定障碍的人时,最好使用“人加修饰语”的表达,例如“[智力/身体]残疾的人”。
- 然而,用于指代残疾人的语言和词汇一直带有负面和贬义含义,表达着健全主义观念,例如“受……折磨的”、“遭受”、“残障”、“残废”、“失常”、“疯子”、“瘸子”和“迟缓”等。用“靠轮椅”或“只能坐轮椅”等表达形容轮椅使用者是带有误导性的健全主义语言,延续了轮椅是某人的最显著特征的论断,同时否定了个人自由行动和独立的体验。用“聋哑”描述聋人也是带有误导性的健全主义贬义表达。一些健全主义词语已成为日常用语,以至于它们与残疾人可能不再显然相关。如,“弱”可指任何乏味或无趣的人和事,“精神分裂”用于形容某事物(从人的行为到政治政策)不可预测、多变或任意,而
“自闭症”常用于无视选民声音的政客。 - 侮辱残疾人的语言通常不被认定为仇恨言论,主要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基于残疾的歧视是无意的。但针对残疾人的仇恨言论有助于延续健全主义的大环境,造成的后果不仅影响被针对的个人,而是影响整个残疾人群体。仇恨言论还可能构成或导致仇恨犯罪和霸凌,线上仇恨言论的这种趋势日益明显。
媒体的作用
- 媒体具有巨大的力量,可以教育公众以帮助他们更全面地认识残疾,并促进以正面态度对待残疾人,特别是对于未曾直接体验过残疾人的生活的公众而言。但媒体通常延续着刻板印象。残疾人在媒体内容中代表不足,从而在媒体中并通过媒体被边缘化。以健全主义观念刻画残疾人十分常见。扮演残疾人人物角色的通常是无伤残的演员。对残疾文化挪用的研究并不充分,但已经日益引起关注。
- 电视马拉松从慈善或医学视角呈现残疾人,并通常采用公私伙伴关系的形式。这些电视转播的筹款马拉松的着眼点通常是对疾病与残疾的看法以及医学研究与治疗的承诺,赞扬“胜利者”并哀叹“残疾的悲剧”,从而引起同情和怜悯之情。电视马拉松通过媒体造势有效地将慈善和医学残疾模式制度化。电视马拉松延续并再现污名化,妨碍塑造承认残疾人为人类多样性和社会的一部分的文化。
- 但是,与媒体相关的公私伙伴关系仍有助于从基于权利的视角呈现残疾人。例如,在西班牙,西班牙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多项关于提高对残疾人认识的协议。在墨西哥,全国防止歧视理事会与推特达成一项协议,对网络霸凌和针对残疾人等人群的仇恨言论进行监测并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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