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 1992 年 12 月 18 日第 47/135 号决议通过《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宣言》再次强调了各个国家的少数群族拥有的权利,包括宗教自由、母语使用和保护、参与公共生活、成立社团等基本权利。
2020年3-4月期间,WCHRE的志愿者将该版本翻译成藏文和维吾尔语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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