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发展残障人士事业,保障残障人士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即将对中国的缔约报告进行审议之际,2020-2021年期间,我们将该法律翻译成藏文版本,原文内容参照中文版本。
我们翻译该法律的原因一是希望借此机会提高少数群族,尤其是民族地区对残障人士权利意识的关注,同时在涉及具体的残障议题时候,国内的法律是倡导中的重要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