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最早于1994年8月2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目前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已经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新修订的版本中首次将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纳入(第三条),这对我们国家以前针对特殊需要儿童强调的特殊教育模式来说,中国第一次将“全纳教育”通过立法的形式进行确定。2020-2021年中,展开对全纳教育在地方的推广和倡导活动是我们的重要关注点。因此,我们借此机会将《残疾人教育条例》翻译成藏文版本,以供关注残障权益的兴趣者参考,如果在内容解释上有任何歧义或者差异,请以中文版本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