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nmgov.edu.cn/
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2856000,传真号码:0471—2856723,邮政编码:010051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jytbgs-lq@163.com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单号:500294137347(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14日
回复时间:2016年1月25日
回复方式:邮件回复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申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公民XX《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关人权教育内容的具体措施等四条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XX先生:
您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内容的具体措施的信息公开申请收悉,现简要答复如下:
一、 为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开展纲要》(内政办发﹝2015﹞39号),两个《纲要》的颁布,在自治区人权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成为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人权教育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二、 教育是人权保护和发展的主渠道,国家和政府关于教育的各种立法都是为了落实人权和保护人权。在自治区各类教师教育和培训课程中,教育政策与法规专题被列为必修课,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人权常识培训。2003年,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高等院校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
三、 自治区重视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理念的传播和培训。从1992年起,自治区在中等师范学校开展《儿童权利公约》培训。1999年,自治区教育厅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援助项目,在区内开展“爱生学校”创建活动;2012年至今对全区的教研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持续开展了《儿童权利公约》培训,并在各地中小学开展了《儿童权利公约》进校园的宣传活动。目前,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已被列为自治区教学改革试验项目之一。
四、 自治区的高师院校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14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成立了内蒙古儿童发展与保护研究中心,形成了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龙头,各盟市高校积极参与的儿童发展与保护研究网络,并组织编写了《儿童权利与学校教育》、《以权利为基础的参与式英语教学手册》等,有力地配合了当前基础教育实施的“平等、参与、分享”为主要导向的新课程改革。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