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shmec.gov.cn
联系方式: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216室,电话:021-23116650;传真:021-23116617,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sjw@shmec.gov.cn或sjw@shec.edu.cn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单号:5394853447(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5日
回复时间:2016年1月8日
回复方式:挂号信回复(XB09382567450)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市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告知书 (编号:AA4N2016010002)
XX:
我委于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月6日收到了您要求获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上海市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的申请。
经审查,您提出的申请内容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请您在2016年1月21日前补正申请,明确您所需要政府信息的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自我委发本告知书之日起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止的期间,不计入我委作为答复的期限。
特此告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章)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