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
联系方式: 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810房间,联系电话:0531-81676711,传真:0531-86109605,联系人:孙文珂,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xxgk@sdedu.gov.cn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单号:500294137295(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5日
回复时间:2016年1月25日
回复方式:挂号信回复(XA43721946137)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山东省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山东省教育厅申请:
山东省教育厅在山东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山东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山东省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山东省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山东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山东省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山东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编号(2016)年第(1)号
XX:
本机关于2016年1月6日受理了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您的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一、申请属于咨询性质。
二、申请内容指向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第二十六条第(八)项、第(十)项,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补正,您如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一、申请不能具有咨询性质,不能要求本机关就某一政策、规定或者事实进行指导、解释或作指引。
二、申请内容应当指向明确、描述具体,不能使用概括性用语,本机关不承担汇总、加工或者重新整理制作的义务。
您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内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教育厅(公章)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