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甘肃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gsedu.gov.cn/
联系方式: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联系电话:0931-8721227,传真号码:0931-8820006,通信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xxgk@gsedu.gov.cn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
快递单号:500294137355(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5日
回复时间:2016年3月31日
回复方式:电子邮件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甘肃省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甘肃省教育厅申请:
甘肃省教育厅在甘肃省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甘肃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甘肃省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甘肃省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甘肃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甘肃省省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甘肃省教育厅在中小学教育中落实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回复:
为更好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有关部委下达的各项专题教育(包括《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的任务和要求),按照国家基础教育三级课程体系管理的要求,我省在2005年颁布实施的《甘肃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中规划了五大领域的地方课程,其中在成长教育领域下,开发了《健康成长——专题教育综合学习》地方课程教材,该课程共分家国情怀、关爱生命、安全保护、学法用法、环境生态和劳动创造六个专题,运用整合开发和螺旋式上升的呈现方式,编写了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的教材,很好地促进了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虽然,我厅对中小学教师没有提供专题的人权教育培训。但我厅非常注重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全省教育系统构建了“三纳入两渗透一否决”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即: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纳入评价监督体系,将师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内容渗透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将德育教育渗透在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实行师德师风表现一票否决制。今后,我厅将要求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将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视和尊重人权教育,防止出现教师体罚、殴打学生等侵害学生人权事件的发生。
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大纲》和《中学德育纲要》等文件精神,开展符合学校德育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的德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儿童权利意识保护教育,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加强立法保护,明确政府及部门保障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责任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2011年,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起草制定了《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并经2011年9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将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保障未成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责任。《条例》第三条规定,“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社会救助机构送其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十三条规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定期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条例》同时还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根本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减轻过重课业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是严禁节假日违规补课行为。先后下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关于对中小学假期违规补课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除高三年级外,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或参加各类辅导活动,尤其是杜绝周六、周日补课现象。多次在全省开展治理违规补课行为的专项督促检查,重点查处学校利用假期收费补课、教师办补习班或在校外补习班任教等违规行为,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违规补课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处理。二是扎实开展“减负万里行”专题活动。各地教育部门通过加强招生入学管理,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等举措,逐一梳理和排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三是健全完善“减负”政策措施。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改进工作服务群众的4条整改措施,对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时间、随意拔高课程难度、购买教辅材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减轻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了中小学生紧张焦虑、逆反心理、性格扭曲、厌学辍学等现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充分发挥品德与社会课、思想品德课、政治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以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贴近青少年学习生活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营造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通过普法宣传、维权讲座、模拟法庭、主题班会(团课)、专题演讲、图片展览、法制手抄报、文艺演出、宣传板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的主动性,培养他们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二是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把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与依法治校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确保了学校法制教育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水平。三是开展法制专题教育。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各地中小学坚持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与德育教育相结合、与依法治校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向学生普及法律基本常识。以青少年维权岗、警示教育基地、模拟法庭等法制教育阵地为依托,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少年法庭、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使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四是开展防性侵教育。各学校积极开展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教育,推动性安全教育进课堂,提高学生预防性侵害的辨别能力及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在日常教学中加强了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强化学生的自尊、自立意识。部分学校开设了《女生防性侵知识》等校本课程,通过举办讲座、案例归类、情景假设、问题讨论分析等方式,教授学生防强奸、防性骚扰、女性安全等知识和技能,提高防范性侵能力。
四、不断深化学校德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是德育示范学校引领带动。为实施“立德树人”战略,树立德育先进典型,自2012年开始在全省持续开展中小学德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认定办法》和《甘肃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在各地各学校自查自评、推荐申报、逐级审查、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命名,截止2015年底全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将达到500所。各德育示范学校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校树立科学管理、规范办学、特色立校、内涵发展的教育理念,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成为创新中小学德育工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二是课程德育逐步完善。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积极推进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课程和课外读物,充分发挥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思想政治课程的育人优势,开好“写字”“阅读”“甘肃历史”“甘肃地理”“成长教育”“华夏文明在甘肃”等地方课程。各地教育部门积极动员中小学各学科骨干教师,在教研部门的专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跨学科研讨交流活动,鼓励教师学习应用儿童心理学理论和技术,提升教师德育专业能力。部分学校积极开发具有时代特色明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丰富学校德育资源,兰州、天水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设了《生命·生活·社会》、《团队活动实践》等校本课程,培养学生热爱生活,尊重珍爱生命的意识。同时,各地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学指导专业组织,支持和鼓励学校聘用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或挂职任教,积极探索把课堂教学与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三是心理健康教育持续加强。省教育厅成立了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在省教科所设立了“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市(州)及县(区)也陆续成立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启动实施了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确定嘉峪关大唐路小学等50所学校为“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其中8所学校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从2008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心理巡回辅导活动,历时7年实现了全省87个县(区)全覆盖,累计15万中小学生、1.4万余名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聆听了讲座和辅导。积极推进标准化中小学心理辅导和咨询室建设,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标准》,明确了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的3个等级9个标准,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49所学校通过了A级标准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达标验收。四是主题活动教育丰富多彩。各地各校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利用各种纪念活动以及学生入学、入队、入团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文明上网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等主题,集中开展了生动活泼、具有针对性、富有感召力的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制订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认真实施“24字人知人晓工程”和“金种子”工程,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深入开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设计和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竞赛”、“青少年高校科学营”、“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中国流动科技馆”甘肃巡展、“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活动、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传承华夏文明 书写绚丽甘肃”青少年书信文化大赛、“墨香书法展示”、“小小百家讲坛”、“寻访红色足迹”等30多项各类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增强了中小学德育的实效性和时代性。
五、维护特殊群体受教育权益,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会同省妇联、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关工委等部门,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通过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施好教育民生工程,逐步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工作格局。二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将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范畴。配合民政等部门和相关保护机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和困难流浪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帮助解决各种就学困难,指导学校做好劝返入学工作,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进行义务教育的要求,积极与省监狱管理局协调沟通,争取将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纳入义务教育。
六、开展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教育外部环境。
一是交通安全保障行动。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超车和使用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当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调配性能良好的车辆、驾驶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驾驶员接送学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摸排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协调公安机关落实学校门口必须“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求,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二是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屡治屡反的“老大难”问题进行分类整理,重点问题由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春季学期,组织各地各校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共派出督查组164个,督查学校4920所,排查出安全隐766条,其中38条报请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按期整改完毕。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门口醒目位置悬挂“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公示牌”及“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牌”,公布校园安全保护区建设具体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启动实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对全省学校开展了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漏一校、不留空白。各地将人防、物防、技防纳入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安全薄弱学校”的“三防”建设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足年富力强的安保人员,并为他们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协调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和治安排查,特别是协调村委会(居委会)等组建联防队伍加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的护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