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教育厅网站:http://www.snedu.gov.cn/
联系方式: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电话:029-88668906 传真:029-88668904。
电子邮箱申请地址:bgs@snedu.gov.cn
申请时间:2016年1月3日
申请方式:快递邮寄/网络申请
快递单号:500294137298(YT)
快递签收时间:2016年1月13日快递被退回,我们在2016年3月31日重新网络递交申请
回复时间:2016年4月12日
回复方式:EMS回复(单号:102499381641X)
信息公开申请文件名:陕西省教育厅落实中国政府关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关于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所申请具体信息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第4章关于人权教育的环节中注明,中国政府承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并展开人权教育活动,营造尊重人权教育环境,同时根据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5第276号,我在此向陕西省教育厅申请:
陕西省教育厅在陕西省中小学、高校范围内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有关人权教育部分的具体措施。
包括:
a.陕西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高校课程改革中将人权纳入教育政策、立法和长期推行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否开发有在中小学阶段展开人权教育的教材,如有,请列出文件、政策方针和教材的名称。
b.陕西省教育厅是否对中小学、高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方面的培训?尤其在目前国内媒体经常报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殴打甚至性侵犯的恶性事件频繁曝光的环境下,陕西省教育厅在对教育工作者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措施?
c. 学校在德育教学过程中是否将人权教育纳入教学的范围,如普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保护儿童权利的条款,陕西省教育厅是否在中小学进行提升儿童权利意识保护的教育?
d. 依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中在中小学推行人权教育的内容,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学校教学活动,如通过参与式和民主的教学方法,让教职人员、学生都有机会行使权利和表达的机会,在学校内营造尊重人权、平等、民主和廉洁的教学环境。在目前国内以应试教育为主体的环境下,陕西省教育厅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措施?
陕西省教育厅
陕教函[2016]141号
关于XX申请信息公开的复函
XX:
您关于“人权教育相关信息的公开申请”收悉,现函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提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在青少年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人权教育已纳入陕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中,并再积极实践落实。
2015年2月16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7号),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文明教育”五大主题,要求中小学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5年12月18日,召开全省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暨德育工作会议,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目前,陕西省尚未开发专门的人权教育教材,也未开设专门的人权教育课程,但是,长期以来,陕西省教育厅在中小学全面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并将人权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制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省教育厅已经将人权教育融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语文、历史等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形成健康的人际观念、集体观念以及国家和社会观念。各中小学校已开设了法律知识课程,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同时,中小学每年组织“法治第一课”及宪法日教育,在学生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体验活动,从小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
广大中小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趣的方式开展人权教育。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接受人权教育,养成健全人格。在教学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积极推动教学与学校管理方式的改革,倡导教师与学生的民主平等、积极互动关系,成立学生会、多个学生团体,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让学生在一种平等、民主关系的体验和实践中,增强民主、法治、人权意识。
2013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第一课”,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师德教育中涉及人权教育部分内容,但尚未对教师进行专门的人权教育培训。每年再对高校和中小学教师组织的“国陪”“省陪”等培训项目中涉及到人权教育的相关内容。针对加强人权保护力度的现实需要,我们将会再今后的教师培训中加大人权教育的有关内容。
专此函复。
联系人:李燕妮 电话:029-88668895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