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统计的247篇文献中,最早提出对政府公职人员开展人权教育的文章发表于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的赵燕在《公安教育》发表了《论警察的人权教育》一文。作者认为,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确定无罪推定原则、人权保重的理念对我国警察长期的执法观念造成了强大冲击。同时作者认为1999年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对警察进行的“三项教育”活动,其中也包含了许多警察尊重和保护人权方面的教育。1
广州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陈佑武在《论公务员人权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中指出,中国公务员人权知识培训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为公务员提供培训的早期机构包括中央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多次在给机关干部授课中讲授“马克思主义和当代人权思潮”的问题,作者认为这些课程尽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权培训,但表明此时已经在公务员队伍中讲授人权知识。
陈佑武还在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人权教育开始纳入中央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2000年人权课正式列入中央党校培训部和进修干部的必修课程。如中央党校教师张晓玲在2000年为培训干部开设了“当代世界人权保障制度”、“人权保障与理论实践”课程。后期包括林喆、张恒山、赵永红、张立伟等中央党校教师都在对干部的培训中继续开设有人权教育课程。
除了中央和各地党校在对公务人员培训的课程中开设了人权教育课程外,国内最早由大学学术机构对公职人员开展人权培训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1年。2001年,在丹麦人权研究所的支持下,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举办了4期针对公务员的人权培训,2003年该中心又对湖南当地公安干警进行了3期人权培训。同时在2004年7月,在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研究所支持下,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对国内检察官开展了为期3年的培训项目。从2004年11月开始,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开始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等群体开展人权培训,包括2005年6月对广东省26所监狱长进行培训,到2012年7月,该中心已经举办各类型公务员人权教育培训达13期。同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从2005年10月开始,自称多次举办人权教育培训,到2012年7月底,已经举行了13期人权教育与培训。2
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张晓玲在《人权》(2007第6期)指出,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人权研究和教学机构之一,该机构创立于1994年,主要承担对高级领导干部人权教育、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的任务。2000年,人权教育被正式列入中央党校培训部和进修部干部学员的必修课。2003年人权法课被列入在职领导干部研究生班的培训计划。2004年,人权法成为党校研究生必修课程。2005年人权课进入全国党校系统骨干教师培训班。此外,中央党校还在2006年出版了《人权理论基本问题》,并作为党校培训的教材。
在涉及公务人员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文章统计方面,根据图5显示,2002-2008年期间国内公开发表有关公职人员接受人权教育的文章数量在0-1之间,其中2003年、2005年、2008年发表的有关公职人员接受人权教育的文章居然是0篇。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每年也仅收集到1篇公开发表的有关公职人员接受人权教育的文章。
2002年秋季开始,在欧盟的资金资助下,丹麦人权研究所、湖南大学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共同承担了“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的国际合作项目。当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项目负责人黄立在参与该项目后,于2004年8月发布了《对高校公安专业设置人权教育课程的思考》一文,作者在文中呼吁针对公安院校的高校学生,即未来可能走上执法岗位的青年人展开人权教育的重要性。作者在文中还提出了课程开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刑侦与嫌疑人的人权保护、警察行政执法中的人权保护、看守羁押场所的人权保护、酷刑与劳动教育、警察执法监督与人权保护等环节。这是目前国内发现最早主张对潜在的检察官、执法警察开设人权教育课程的倡议文章。3
2004年是人权入宪的时期,200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从2004年5月-2005年6月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职侵犯人权和犯罪的专项活动”。重点对5类利用权职侵犯人权罪案件进行追究: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2004年5月13日,新华社以《高检的决定是最好的人权教育》为文对此进行报道,并认为高检的决定突破了传统的仅仅关注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这次在于关注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新华社在报道中认为高检的决定是“最好的人权教育”行动。
暨南大学的李招忠、宝鸡文理学院的石玉平在2005年联合发表的《人权入宪与人权教育》的文章中也指出,中国社会面临党政官员人权意识薄弱的情况。农民工被歧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被剥夺、强行征地、暴力拆迁、雇佣工作人员的歧视、家庭暴力等现象普先存在。文章强调,人权教育的对象应该是全体国民,重点是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同时作者强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权教育要根据部门特点进行,法院系统必须侧重审判领域涉及的人权教育问题,行政系统则侧重执法领域,人大系统则侧重立法领域,即结合本职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权教育。4
作者在文章中还提到自从21世纪以来,美国国务院连续4年在国别人权报告中指责中国政府“大规模侵犯人权”、“人权记录依然糟糕”,并持续对西藏、新疆、法轮功问题进行批评,同时美国政府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先后10次提出“反华提案”。即在中国政府宣布人权入宪的同时,美国政府又在联合国第60届人权大会上就中国人权问题提出提案。作者在文中将此认为“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同时作者认为文革期间,受极左思潮的影响,人权被当成资产阶级东西加以批判,同时在中西方的政治博弈中,人权被当作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工具。作者在文中提到“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西方人权观”的本职区别,并认为人权问题是西方国家对中国进行“分化”和“西化”的工具。
在我们的统计中,2005年、2006年、2007年都只有1篇有关针对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献,2008年的数据甚至是零。由于200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本年中讨论针对政府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献上升到4篇。如《人力资源开发》(2009年第8期)杂志发布了《公务员是人权教育的目标人群》,《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年第16期)发表了《加强对党政干部人权教育的思考》,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闰佳在硕士毕业论文中发表了《中国监狱警察人权教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萍在《法学杂志》(2009年第30卷)中发表了《我国法官的人权教育刍议》。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属于人权教育与培训的目标群体。《法制日报》在2009年4月15日的报道《公务人员是人权教育的目标群体》中指出,对公务人员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来就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有着更为切实的实际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担负着实施法律、行驶公共权利的重要职责,公务员人权意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高低。这篇文章是国内媒体在公开报道中首次强调对公务人员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重要性的报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萍在《法学杂志》(2009第30卷)发表《我国法官的人权教育刍议》一文中指出,2004年人权入宪后,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将《法官法》、《人民法院改革纲要》、《2006-201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作为法官培训内容,但没有直接以“法官人权培训”为名开展教育。但《我国法官的人权教育刍议》一文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第一篇呼吁专门针对法官进行人权教育与培训的文章。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闰佳在2009年的硕士毕业论文中以《中国监狱警察人权教育研究》是目前我们发现的第一篇以警察人权教育为主题的毕业论文。
2009年以后,2010-2012年之内有关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章数量又有所减少,分别是2010年(1篇)、2011年(2篇)、2012年(1篇)。2013年国内至少发表了4篇有关针对政府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章,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的刘士平在《中国人权评论》(2013 第1期)发表《警察人权教育师资培训中的探索与反思——以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实践为例》指出,自从2001年起,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在丹麦人权中心、欧盟、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研究所的资助,开始对警察人权教育师资进行培训。这期间国内也出版了与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的书籍,如《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人权知识警察读本》等。5
2014年、2015年国内公开发表针对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章又陷入低潮,其中2014年仅有1篇针对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章,2015年的数量则为零。从总的情况来看,2002-2015年之前,针对公职人员人权教育的文章数量发布在0-4之间,对此我们可以推定国内在讨论和探索针对公职人员人权教育方面活跃程度相对较低。
本文节选自《人权教育通讯》第5期(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