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献采集中,我们搜集到国内第一篇介绍有关人权教育的文献即《中国法医学杂志》1988年第3期中《医学院校人权原理教育的重要性》(原文作者系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医研究所K.Helweg-Larsen),即国目前可以公开查询的第一篇介绍人权教育的文献就是与高等院校的人权教育有关。
第2篇与高校人权教育有关的文献可以追溯到2002年,中国官方背景的机构“中国人权研究会”所创办的《人权》刊物在2002年第3期发表了《呼吁加强对大学生的人权教》一文。该文主要内容摘录于广东商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室的郑确辉的建议信件,文中郑确辉认为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包括尊重人权、发展个性、维护人格平等的思想。这些都与我国在“十五大”期间提出的“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思想吻合。同时该文对“人权”字样在我国存在着“左”、“右”两种思潮进行批判。
同时在2002年,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在《学术研究》(2002第10期)中发表了《高校法学院系人权教育的几个问题》文章,该文基于2002年3月在中山大学举办的“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的学术交流内容,并以汕头大学从1995年对本科学生开设人权法学课程和香港政府推出的“公民教育计划”为例进行讨论。文章提出了世界上大多发展中国家是通过开设人权法课程来推动人权教育,特别是推动高校的人权教育。而发达国际除了开设专门的人权法课程外,人权法学的内容还贯穿于其它法学课程。
根据下列图四显示,2003-2006年期间,国内学术刊物发表有关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章数量在1-3篇之间,其中2003年(1篇)、2004年(3篇)、2005年(2篇)、2006年(2篇)。其中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的李秋学在《人权》(2004 第6期)发表《大学生人权教育状况研究调查与分析》一文中指出:“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向全世界宣告了社会主义中国对人权概念的正式接受和对人权问题的理解”。该文通过调查分析认为,接受问卷访谈的大学生有对人权知识学习和了解的兴趣,但是大学能够给他们提供的有关人权教学的内容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也促进各高校扩大人权教育教学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2005年期间国内出版社已经开始出版国外有关人权教育的教材供高校学生作参考读物。其中比较有名的是2004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人权教育》图书,该图书由美国教育工作者里尔顿编著,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的人权研究系列读物之一,国内版本由蒋兴仪、简瑞容翻译。200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由著名法学学者李步云教授编撰的的《人权法学》专著,该著作被列入“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并广泛用于大陆各校的人权法教学参考教材。
2005年北京三联书店出版了《人权教育手册》,该手册由奥地利外交部长贝尼塔F·瓦尔德纳女士于2002/2003年间作为“人的安全网络”主席提出倡议,由位于奥地利格拉茨的欧洲人权与民主培训和研究中心精心制作,并得到“人的安全网络”的伙伴和三十余个机构以及许多专家的合作。《手册》意在通过人权教育,为加强人的安全作出具体贡献。《人权教育手册》在国内的出版得到了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国际人权法与国际人道法研究所资助。
2007年云南财经大学的黎尔平在《人权》(2007 第1期)发表《中国大学的人权教育》指出,在2007年时,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学人权教育几乎处于空白,为数不多的综合性大学在宣称人权教育的同时仅举办过与人权有关的学术讲座。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大学法律系中的人权法教学”课题研究中发现,全国高校300多个法学院系中,开设人权法教学课程,进行严格意义的人权法教学的院系不超过15个。
我们在统计研究中发现2008年全国公开发表有关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章仅3篇,2009年发表与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献仅4篇,其中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刘丽梅在《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发布文章《高校人权教育研究》一文指出,各校在针对高校学生人权教育过程中“主观上重视不足,把人权仅仅看着意识形态问题,作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轻略带过”,有关人权教育的教学资料缺乏,部分有关人权研究的成果和专著并不适合直接作为教科书使用等问题。在刘丽梅对400名即将毕业的公安院校学生的问卷调查中,94%的学生称没有阅读过有关人权教育的书籍;97%的学生称呼不知道中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0%的受访者称没有阅读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32.6%的学生表示如果学校开设有人权教育课程,愿意参加人权教育课程学习。1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之际,但是2009年国内有关高校人权教育信息的文章数量并没有存上升趋势。安徽科技学院宣刚在《当前高校人权教育的困境和出路》一文中称,2002年教育部在颁布“十五规划”教材编写时第一次将人权法列入其中,并将其安排在法学的14门必修课之后。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首次招收人权法博士生,这些都对国内高校人权教育起到推动作用。在面对国内高校人权教育的问题时,作者指出存在人权教育内容的空白、教育形式单一、师资力量的缺乏特点。尤其在人权教育的师资培养方面,如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和欧盟联合举行了“人权法大学师资培训班”;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与挪威奥斯陆大学共同举办了第二届西部人权法师资培训班,但每次接受培训的人数仅有几十人,满足不了现实的需求,同时高校的人权教育课程教师绝大多数没有接受系统和完整的人权理论和知识培训,对人权的认识多停留在政治或法律层面,知识体系的不完整和政治化倾向不利于大学生树立健康的人权观念。2
根据图四显示,2010年国内有关高校的人权教育文章达到了第一次峰值,在2009年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公布后,2010年国内公开发布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章数量达到至少15篇,数量几乎是2009年的5倍。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陈佑武在《高校人权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3中指出,目前高校存在的人权教育问题主要是人权教育的学科地位偏低,人权教育被纳入法学教育中的一部分,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人权教育在高校的推行。其次在目前人权教育学科地位偏低的情况下,更多的人权教育是通过渗透和融入其它学科的教学方式。但是在学科专业化时代,各个学科知识体系之间的壁垒森严,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很难考虑将人权教育融入其学科教学。陈佑武还在文章中指出,目前高校内部开设人权教育有关的课程一般是由对此议题感兴趣的教师向学校申请设立,而非院校或者学校的课程设计。如果得不到批准或者学生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则申请开设人权教育课程的老师则无法开设此专业。陈佑武提出国家需要承担人权教育的义务主体,并呼吁加强高校人权教育的学科建设。
北京市社科院刘波和中央财经大学杨甜娜于2014年联合发表的《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一文中指出,目前国内高校人权教育师资力量主要由欧盟、北欧国家进行援助和培训,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该在人权教师师资培养方面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文中同时指出,在高校人权教育过程中,需要发挥国际、国内民间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鼓励非政府组织进入人权教育领域。这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第一次有国内学者主张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高校人权教育推动的提议。4
有关高校人权教育中的教学方法分析,伊犁师范学院讲师郭学兰在《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0 第3期)发表《简析人权教育方法》一文,郭在文中表示大学中法学院系的人权教育方法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即借鉴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教授采用的案例教学方式,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此外,作者还强调高校人权教育教学方法可以包括体验式教学、实践性教学方式。郭学兰的文章是我们发现专门针对高校人权教育教学方法讨论较少文章之一。5
在2011-2015年期间国内有关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章主要围绕“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设立展开,如2014年有关高校人权教育的文章达到16篇,但是其中12篇都是介绍“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发布的文献大多还是停留在理论讨论层面,缺乏如何在高校面对高校学生推广人权教学的具体方法的案例分享。
本文节选自《人权教育通讯》第5期(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