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麻风病院和基督教中对麻风病的态度
目前全球依然有超过400万受麻风病影响者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有关麻风病人被污名化的问题有长久的历史,在西方圣经中,麻风病被当成对”罪”的处罚,尤其在宗教定义中被认为对不服从上帝的人或不虔诚行为报应。也有人从基督教义中将麻风病人定义为上帝的囚徒,他们认为麻风病人在经历人间炼狱,他们死后就会进入天堂。在医学和科学受到限制的中世纪,欧洲中世纪对麻风病人主要应对方式就是送入麻风病院。法国哲学家福柯甚至将欧洲麻风病院的消失认为是欧洲中世纪结束的标志。
西方普遍认为中世纪欧洲设立麻风病院达到19000多处,在黑死病席卷中世纪欧洲之前,麻风病是对当地公共卫生的重要威胁。很多地方认为麻风病人是已经“被宣判死亡的活人”。在英国的文字记载中,英国在中世纪设立的麻风病院多达300多个,这些麻风病院设立在城镇的郊区或者农村的十字路口,主要原因是麻风病人需要与当地社区接触并依靠乞讨为生。但是当地麻风病人出行时需要穿上特制的衣服,或者脖子上挂上铃铛,以提醒路人避让。
尽管中世纪后麻风病在西欧逐渐消失,但是麻风病依然在北欧和全球其他地方分散存在。在1873年挪威医生(Armauer Hansen)发现麻风杆菌前,抛开宗教上对麻风病人的定义,西方医学界部分人认为麻风病是具有遗传性的。在18-19世纪西方殖民者纷纷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发现麻风病病例时,尤其是很多病例中发病者是中国移民时,中国移民和中国人也在此时被当成全球的麻风病主要发源地,甚至是麻风病人的输出国。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指出,18-19世纪期间,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美国的旧金山地区,当地的麻风病病例纷纷与中国移民联系在一起时候。华人和唐人街在西方的主流社会中,被刻画成各种偏见的名词:苦力、不讲卫生、吸食鸦片、赌博、嫖娼卖淫、死后都要将尸骨运回家乡埋葬等。中国移民在前往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大多是以修建铁路或者淘金为主,从事社会底层的苦力工作。他们大多非常勤俭节约,所挣的薪水除了支付中介费用外,大多把钱邮寄回国。由于中国劳工及其低廉的报酬要求,他们对西方移民的工作造成威胁,加上种族主义者将中国移民刻画成“低贱的种族”,在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同时期均出现了排华浪潮以及通过限制华人的移民法案。
而麻风病也成为限制中国移民的一个重要理由,目前科学家通过对分布在北美麻风病DNA样本的分析和对比,甚至认为美国的主要麻风病样本和欧洲的类型类似,并认为美国最早的麻风病来源可能是欧洲移民,包括当时已经发现挪威麻风病患者向美国移民的记录。但是在科学认知有限的18-19世纪,麻风病在传教士和西方医学界被认为是“热带病”或者是来自“贫困地区的疾病”,在西方殖民主义全球扩张的过程中,麻风病在其殖民地重现让中世纪后在西方几乎消失的麻风病重新出现在公众视线。
中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描述成全球的麻风病重要病区
华人学者梁其姿在其《麻风:一种历史的医疗社会史》中指出,16世纪后,中国南方因为癞病和疠病的盛行,麻风病在南方被描绘成通过性传播的疾病,尤其通过女性患者传播,麻风在历史的部分著作中被描述成性滥交所致以及不道德的报应。这种毫无科学的臆断导致当时人们愚昧地认为“卖疯”,即麻风病患者可以与健康人通过性交,将体内的病传染转移他人达到治疗目的。这种毫无科学的民间传言也成为中国民国时期发生地方政府多次以“强奸”和“强迫与他人性交”导致的逮杀麻风病人事件。
同时,麻风病在中国的民间传说中与性病联系在一起。在医疗科学有限的时代,麻风病被认为可能是梅毒的后期严重表现。这种记载也可以在乔.B·特劳纳 (Joan B. Trauner)在1978年发表的《1870-1905年:中国人被当成医学的替罪羊》(Chinese as Medical Scapegoats, 1870-1905)可见,特劳纳认为,1870-1880年期间,由于医学界尚未发现麻风病的并由起源,当时麻风病被认为具有遗传的特征,中国麻风病人也往往被认为是梅毒遗传的结果。同时,美国民间也认为中国人通过吸食鸦片的烟枪,将麻风病传染给当地的白人,中国移民在18-19世纪的美国被当成疾病传播者的化身。
1873年麻风杆菌被发现, 同年一个由英国传教士发起的国际基督教组织麻风救济会 ( Mission to Lepers) 开启了麻风隔离院在这些落后地区建立的潮流 。在这个组织的推动下, 1880 年代, 麻风隔离院在印度、中国等地开始设立。1897 年第一届国际麻风大会 ( First Internat ional Congress of L ep-rosy) 在柏林举行, 大会正式宣布麻风是无可救治的传染病, 并强力建议以隔离方式来防疫。大会号召各地更积极设立麻风隔离院。
麻风病成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在19-20世纪通过排华法案限制中国移民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人也被描述成体质孱弱,不讲卫生的“东亚病夫”。19世纪中页,西方传教士开始在中国关注麻风病问题。民国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创办了中华麻风救济会,其创办的《麻风季刊》在最初的几篇文章中宣称中国当时有麻风病达到100万之众,约占全球麻风病患者总数1/2。而其他西方传教士认为中国的麻风病人数在150-300万人之间,约占全球的1/3(梁其姿, Leprosy in China: A history,P151,2013)。
也有西方传教士认为在1900-1920年期间中国麻风病人数是260万人左右,占全球麻风病人数一半。但是英国医学专家斯坦利.布朗(Dr Stanley George Browne)则认为这个数据不实,他认为国际上当时对中国麻风病人数的推算主要采取了长江流域高发病省份的样本,用这些高发病省份的样本去推算全中国的麻风病人数得出的260万人数量误导了国际社会对中国麻风病的真实情况了解。民国期间,由于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全球的麻风病传染中心,中文历史资料中记载,云南、广东、贵州、青海等地多次发生针对麻风病人的法外处决事件。
从 1887 年开始, 经过1926 年中华麻疯救济会的成立 , 至 1940年, 与教会有关的麻风隔离院、医院与诊所全国至少有 51 个。大部分机构在民国以后、尤其在 1930 年代成立。而在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中国开始在50年代对各地麻风病人数进行普查和隔离,中国政府宣称50万麻风病患者在1949年后被治疗,在大跃进期间,中国政府建立了数百个麻风病村(院)以对麻风病人进行隔离,同时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才正式宣布对麻风病人采取门诊救治,不再扩建麻风病院和收纳新的麻风病人。
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全国共建794 个麻风村,先后收容隔离至少 20 万人。截止2005 年,全国尚存 617 个麻风村,有 2.1万名康复者住在村内,平均年龄 65 岁。 近年来经过一轮麻风村改造建设及并村措施 ,全国麻风村数量到2016 年上半年减少到 593 个。继续生活在麻风村的老人平均年龄 75 岁有余。但是中国最近100年麻风病的人权与保障,国内缺少此类的系列研究。
从麻风病到“汉森疾病”的采纳
1931年,国际麻风病大会在菲律宾召开,会议上首次强调了对西方传统的麻风病人(Leper)一词进行讨论,会议上提出尽量减少可能导致对麻风病人污名化的歧视性词汇的使用。在同一时间段,位于卡维尔(Carville)的美国国家麻风病院的麻风病人斯坦利·斯坦(Stanley Stein)在麻风病人专刊《星报》(The Star)上积极强调传播有关汉森疾病真相之光(Spread the Light of Truth on Hansen’s Disease),他积极呼吁国际社会将麻风病重新命名为“汉森疾病”,以表彰对汉森在该领域的贡献,同时减低自从中世纪以来从基督教宗教中对麻风病人的定义和描绘的负面影响。
1948年,美国卫生部门决定采用“汉森疾病”一词替代麻风病的传统用法,以降低公众对该群体的歧视。为了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韩国国会在1991年通过立法废除“麻风病”一称呼,将之改成“汉森疾病”这一国际新提法。尽管40年代就有人提出重新给麻风病人命名的提法,但是除了美国、韩国外,国际社会的反响不大。
上世纪80年代。巴西皮肤科医生阿布拉豪·罗特伯格(Abrahão Rotberg)开始在巴西发动了有关用“汉森疾病”替代麻风病的倡议。1975年,罗特伯格在发表文章批评麻风病非营利组织过于利用“麻风病”(Leprosy)一次为自身谋取利益和筹款,整个麻风病救助行业已经麻风产业化(Leprosy Industry)。他的提法得到了巴西官方的回应,1995年,巴西政府通过禁止使用“麻风病”(Leprosy)的法律,巴西成为全球又一个通过立法正式采用“汉森疾病”的国家。
麻风病人多项权利被剥夺
正如本文上面指出,麻风病人在中世纪的欧洲被形容为“判处死刑的活人”,在他们外出时,需要穿上特别的服饰,身挂铃铛,以提醒路人避之。进入18-19世纪后,在缺乏针对麻风病有效药物治疗,且国际社会对麻风病可以根据人人传染达成共识时。对麻风病人进行强行隔离治疗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社会针对麻风病人的重要手段。日本、韩国、中国、印度、巴西、美国均呈现此类趋势。
路易斯安那卡维尔国家麻风病隔离院的在1933年逐渐扩建,最终在1941年达到有65个隔离病房规模。1945年时,该院拥有病人369人,在缺乏对麻风病有效药物治疗时代,路易斯安那卡维尔国家麻风病隔离院的麻风病人很多是非自愿入院治疗,大多是政府强行要求隔离。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1930-1945年期间,该院的自愿入院接受治疗的麻风病人仅仅占据15%。这意味着85%的病人均是被强行隔离。
1909年,美国政府在菲律宾的库里昂岛(Island of Culion)设立了针对麻风病人的隔离中心。在1914-1921年期间,库里昂岛成为世界上最大麻风病人规模最大的岛屿。高峰时期,隔离人数达到7000人左右。而同时期,美国在夏威夷的莫洛凯岛(Molokai island)也设立了麻风病隔离地带(Leprosy colony),在1866-1969年期间,超过8000名夏威夷人被送到该孤岛进行隔离,直到1969年,美国才正式废除对麻风病人的义务隔离政策。
1910年韩国被日本占领后,根据日本在殖民统治期间对麻风病人的隔离政策,1916年,日本在小鹿岛设立针对麻风病小鹿岛隔离医院。在1910年到1945年日本殖民统治期间,该岛成为关押麻风病人的集中营( Concentration Camp),在人口关押高峰期间,多达6000麻风病人被关押于此地。联合国麻风病问题特别报告员在2021年7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目前全球还有2000多个这样隔离地(Leprosy Colonies)。印度全国有750余个,中国还有接近600个。
麻风病人除了遭到强制隔离,隔离期间不允许离开隔离中心,在我们2021年8月对国际抗击麻风病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nti-Leprosy Associations)的法律数据库分析,截止2021年8月,全球还有23个国家130部法律中涉及对麻风病人权利的限制条款。涉及强制隔离条款的法律在印度就有63部。
长时间以来,麻风病人被剥夺结婚和生育的权利,在亚洲国家的日本、韩国曾经发生了多宗对麻风病人的结扎和堕胎事件。日本政府在1948年实施了《优生保护法》(The Eugenics Protection Law),该法案规定身体、认知或者精神障碍者不能拥有后代,这类人需要进行绝育手术。日本政府在《1953年麻风病预防法》(The 1953 Leprosy Prevention Act )规定,日本的麻风病人依然要被送入麻风病院进行隔离,法案还规定麻风病人如果要结婚,必须提前进行绝育手术。直到1996年4月1日,日本政府才废除了该法案。
在《优生保护法》实施48年期间,日本大约有25000残障人士被实施绝育手术,其中至少16500人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制绝育。日本针对麻风病人的绝育手术在上世纪60-70年代达到顶峰,最后一例针对麻风病人的绝育手术发生在1993年。韩国也是亚洲国家中对麻风病人实施绝育手术的国家之一,根据小鹿岛隔离院1958年发布的报告显示,1949-1958年期间,小鹿岛隔离院总共有1191名麻风病人被实施绝育手术。
1946年,美国麻风病人才拥有政治选举权,1948年,美国在针对麻风病人的隔离场所移除了铁丝网围墙,让其隔离场所去监狱化。但是在印度,目前还有6部地方法律规定麻风病人不能投票或者参与公共事务。在我们另外的一篇分析文章中也提到,目前国际社会对麻风病人权利限制主要涉及对麻风病人隔离、就业、公共交通、投票权、婚姻方面。
麻风病人遭到法外处决和暴力杀戮是历史中不可忽视的人权问题,在韩国、中国的历史记载中曾经多次发生过对麻风病人的暴力杀戮事件。1945-1957年期间,韩国麻风病人遭到来自警察、军人、医务人员的虐杀事件超过11宗,超过300多麻风病人遭到杀害。比较著名包括小鹿岛1945年8月84名麻风病人被管理者枪杀外。1947年6月,韩国安东发生一例3名麻风病人因为涉嫌绑架一名儿童,警察在没有经过任何司法审判的情况下处决了3名麻风病人。1949年7月,木安发生了一宗被囚禁的麻风病人越狱事件,警方了为平息骚乱,40个麻风病人遭到枪杀。1950-1953年朝鲜战争中,因为对麻风病人与共产主义恐惧,总共7宗针对麻风病人的暴力事件中导致150名麻风病人死亡。1957年8月,在韩国Sa-Chon Bi-to-ri村庄,为了争夺粮食,当地居民突袭并杀害了当地30名麻风病人。
中国民国期间发生了多次有关麻风病人遭到法外处决的事件,如民国期间中华麻风就机会的《麻疯季刊》刊登了《对高要县长捕杀大批风人之感言》、《广东高要县捕杀大批麻风人》、《高要县公民对马县长捕杀风人之呼吁》、《构成残杀风胞之错因》、《阳江驻军诱杀大批风人之惨剧》、《河南蒙圣警察分局大捕风人》等文章揭露了地方机构大肆捕杀麻风病人的残酷行径。阳江麻风病院于 1937 年4月 5日被当地军队围住,,院内53个男女病患被捆往旷地予以枪决, 事后并将麻风院焚毁。同年稍早, 广东四会一特派队以麻风病人强奸妇女为由, 四出搜捕病患, 一个月间被捕获的20多名病患被押往野狸岗枪决。
麻风病人的各种遭遇却被排除在国际人权议题之外,直到2005年后,日本NIPPON基金会和国际人权组织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不知疲倦地呼吁。加上韩国、日本、巴西均发生了受麻风病影响者及其家属发起对政府的影响力诉讼,麻风病与人权问题才真正被国际社会重视。2010年9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15届会议上,大会通过了《消除对麻风病及其家人歧视的准则和指南》。2017年6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上,人权理事会通过了35/9决议以设立一名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歧视的特别报告员,以负责跟进准则和指南的落实,麻风病与人权问题也逐渐成为主流的人权议题。
Sources:
1.HRSA,History of the National Hansen’s Disease (Leprosy) Program,https://www.hrsa.gov/hansens-disease/history.html.
2.OHCHR,Why we should stop using the word leprosy, By Patrícia Deps, Alice Cruz,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Leprosy/Why_we_should_stop_using_the_word_leprosy_A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