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政府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在接受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中的承诺和接受建议、中国政府在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选举中的承诺、中国政府发布的白皮书等内容,均可以作为非政府组织进行政策倡导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2009年、2012年、2015年分别发布了3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每一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涵盖了残障人权利内容。在中国政府即将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二次履约报告审议之际,我们作为民间组织可以寻找哪些倡导工具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应该是不错的选项之一。那3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具体涉及的残疾人权利分别是什么条款呢,今天我们专门整理了3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比较其中的残疾人权利条款,仅供有兴趣利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进行倡导的机构或者个人参考。
一、《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时间:2009年4月13日,第三部分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中所涉及内容i
编号 | 涉及残障人士权利保障内容 |
1 | 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制定精神卫生法,启动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推动地方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优惠扶助规定。 |
2 | 做好残疾预防、康复和服务工作。启动制定国家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规划,探索建立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康复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监督,防止和减少因工伤和职业病致残。2009―2010年,在全国80%的市辖区和70%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向200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社区服务和居家服务。 |
3 | 推动无障碍建设。在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设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
4 | 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实施好社会扶残助学项目。在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推动残疾人中职学校骨干课程建设。 |
5 | 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税费减免、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制度。落实公益岗位开发、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到2010年,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万人。 |
6 | 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扶助400万尚未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中西部地区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12.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
7 | 保障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权利。继续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和残奥、特奥、聋奥运动。 |
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颁布时间:2012年6月11日,第五部分残疾人权利所涉及内容ii
编号 | 涉及残障人士权利保障内容 |
1 |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研究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 |
2 | 将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
3 |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60万人次的补助。 |
4 |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残疾儿童以随班就读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与其需求和受教育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
5 |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80万人。 |
6 |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8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
7 | 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公共图书馆为依托,建立盲人电子阅览室。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
8 | 加快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
9 | 扩大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加强盲文出版基地建设,实现年生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的规模。开发盲文乐谱、工具书、期刊、数字有声读物,出版盲人百科全书等图书。 |
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颁布时间:2016年9月29日,第五部分残疾人权利所涉及内容iii
编号 | 涉及残障人士权利保障内容 |
1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
2 | 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加强省、市、县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康复大学,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
3 | 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拥有1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
4 | 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全纳教育,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建立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的制度。 |
5 |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公共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制度。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网络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与服务,为中西部地区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实现城镇新增50万残疾人就业。 |
6 | 加强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增加在公共文化场所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文化娱乐器材。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置盲人阅览区域或阅览室。鼓励盲用读物和残疾人题材图书出版。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 |
7 |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推进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影视节目加配字幕、手语,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驾车服务措施。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
8 | 完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制度。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残疾人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 |
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关残障人士权利的内容的差异:
1.三期内容均强调了通过立法或者法律援助保障残障人士的权利。如第一期中主要强调推动制定精神卫生法,启动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无障碍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推动地方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期强调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研究修改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期强调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2.中国政府在第一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强调了“启动制定国家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规划,探索建立0―6岁儿童早期筛查、早期康复工作机制。”但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2012年对中国政府的国家报告审议中建议“在缔约国尝试开展的提高认识活动中,还是以残疾的医学模式为主,这与《公约》的精神不符”。同时建议中国政府“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措施克服人们对身有残疾的儿童普遍抱有的成见,并修订其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铲除抛弃残疾儿童的根本原因”。iv中国政府在第二期、第三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均不再强调利用预防减少出生缺陷的提法。但是第二、第三期中均仍然强调了“康复治疗”的医学模式。
3.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均提及到推动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第一期强调“在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第二期强调“在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第三期强调“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驾车服务措施。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4.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均提及到促进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条款。第一期强调“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人权利委员会2012年对中国政府提出建议发展全纳教育后,中国政府在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提出“推动残疾儿童以随班就读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第三期强调“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努力为残疾儿童提供全纳教育,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5.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均强调了“扩大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条款。包括 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公益岗位开发。第一期强调“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和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第二期强调“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期中强调“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网络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6.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强调了“对贫困残疾人建立生活补贴制度”。第一期强调“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第二期强调“将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第三期强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7.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强调了针对残障人士的康复服务,即继续强调“医学模式”。在第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中国政府提出“做好残疾预防、康复和服务工作”。在第二期中提出“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第三期中提出“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在2012年的审议中,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结论性一件中曾经呼吁中国政府放弃继续以“医学模式”,用“人权模式”制定一项包容性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v
8.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都面临一个同样的问题,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虽然略有差异,但是每期的具体条款中的规划非常宏观。我们可以从何处获取更加具体的各个地方的执行方法呢?同时,由于中国政府并没有一个国家性质的人权机构/人权委员会,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执行和评估也难以有第三方中立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中国境内并没有一个蓬勃的公民社会环境以对政府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的具体条款进行跟进,民间组织也难以有效进行权方面的评估。
i.中国政府网:《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http://www.gov.cn/jrzg/2009-04/13/content_1283983_4.htm.
ii.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http://www.scio.gov.cn/wz/Document/1492804/1492804_6.htm.
iii.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http://www.scio.gov.cn/wz/Document/1492804/1492804_6.htm.
iv.见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2012年对中国政府履约报告审议的结论性意见14、15条.
v.见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2012年对中国政府履约报告审议的结论性意见第9、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