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8500万残障人士,2.5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4000万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还有0-4岁的儿童和伤病人员及其他需求者,这些约占我们总人口30%的人群对通用无障碍环境有着迫切的需求。
尽管一些城市在新建的公共设施中开始增加盲道和其他类型的无障碍设施,但是目前我国的无障碍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残障人群的需求。例如,在2016年我们对西部一个城市的有关无障碍设施的调研中,我们发现该城市部分盲道存在分割和不完全关联的特点,因此其真正丧失了为盲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同时,部分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例如厕所)并为对外开放,或者被用于堆放杂物。这些现象导致了残障人群在国内难以出行的问题。
此外,中国近年来发生了残障权益人士倡导者在外出时候意外死亡的案例。2019年7月7日,北京截瘫者之家创办人文军,一位曾经坐着轮椅登上长城的残障人士,也是一位推动无障碍出行的公益人士。他在云南大理考察无障碍设施时,回酒店路上因为无障碍坡道路口被私家车占用,文军不得不另寻他路。几秒钟后,他掉进了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的地下车库入口的深坑里,等到120救护车赶到时,他已失去生命体征。
2006年11月,文军在北京创建了“截瘫者之家”,宗旨为“以残助残”,通过网络向脊髓损伤者普及康复护理知识。2010年7月,“截瘫者之家”首次借助网络视屏技术,与国际脊髓学会中国事务代表、英国慈善组织领导人实现了对话,此后又通过网络平台举行了几十次大型讲座和远程会诊,为截瘫者提供指导。然而,讽刺的是,文军最后倒在无障碍设施的路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 2017 年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社会调查,涵盖国内 102 座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结果显示设施普及率为 40.6%,无障碍设施整体满意度为 70.8%。残障人士在生活中有着诸多不便,而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是帮助他们顺利出行的保障。尽管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但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
2020年的两会中,18个提案涉及了残障人士8个方面的权益保护问题。其中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吕世明,建议加快建立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周晔,尽快明确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法律地位。全国政协委员石慧芬,建议提高手语视频画面占比等。
2004年,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对侵占、挪用或损毁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将施予重裁,最高将处以当事人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国首个为无障碍设施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诞生。国务院已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目前全国各省范围内针对无障碍设施立法包括《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张家口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太原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涉及无障碍设施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无障碍环境”规定:5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53.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55.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2012年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规定: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9.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10.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同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重要的几类需要特别推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场所包括:1.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2.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3.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4.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而目前中国国内无障碍设施面临的类似问题包括:1.部分区域的街道有较高的阶梯影响出行;2.残障人士乘公交缺乏无障碍设施协助;3.残障人士过十字路口缺乏无障碍预警播音协助;4.残障人士行走盲道无障碍情况面临盲道被占用或者盲道不能连续,十字路斑马线没有盲道引导的现象;5.高铁站的公交总站在通往检票口、候车大厅的路上没有盲道指引;6。银行业金融机构、医院等公共场合应改造轮椅坡道和盲道,配置语音叫号系统、叫号显示屏等设备,设立无障碍卫生间和无障碍停车位等;7.商场应为残障人士提供的无障碍服务;8.盲人阅读方式单一,仅限于盲文图书等情况。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2020年4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已经向中国政府发出了下一轮审议的问题清单 。在问题清单中,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也成为接下来委员会审议中国履行公约的重要一部分(第9条)。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问题清单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具体内容包括:(a) 关于缔约国报告(第 30 段)中提到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工作标准的情况,以及残疾人组织如何参与制定这些标准;(b) 根据委员会第 7 号一般性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残疾人在城乡地区无障碍使用自然环境,包括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并就无障碍措施与残疾人组织协商;(c) 采取的立法和包括公共采购在内的其他措施,使信息和通信技术完全可供残疾人使用;(d) 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城市建成区的开放公共用地、新建房屋及现有房屋实现无障碍,监督楼房建造是否符合无障碍要求,并对不符合无障碍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罚;(e) 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推动使用替代和辅助技术以及手语、盲文和易读格式的学习、教学和使用。
同时,在2021年2月-3月举行的联合国第46届人权理事会期间,2020年10月新上任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特别报告员杰勒德·奎因在报告中表示将争取在2021年完成对中国的国别访问。此外,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也即将在2021年3月期间发布对中国有关《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审议的问题清单。也就是说,目前联合国人权机制内,至少有2个条约机制和特别程序机制与中国残障人士权利有关联,同时也这也是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联合国机制进行策略性倡导的机会。
关注残障人士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这段时间做什么呢? 我们作为一个非常小的草根组织,2020年内我们主要在中国关注有关残障人士接受教育权利,即全纳教育在中国的推动问题。同时,我们也在利用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即将对中国的履约报告进行审议期间,关注中国的麻风病康复者及其家人长期以来的社会融入问题。无障碍设施与推广融合教育,融合就业,社区融合息息相关。例如,一个学校和社区缺乏无障碍设施环境,残障人群就很难正真地走出家门,去主流学校接受教育,外出和其他人一样外出展开娛樂活動等。
2021年3月,目前中国的两会已经召开,民间社会组织可以在在期间关注两会中有关保障残障人权利的提案,同时可以和利益相关者保持联系,将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立法的重要范畴。除了在北京召开的两会外,各个地方省,市地区的两会中,民间社会组织也可以和利益攸关者保持联系,并在会议召开前期将自己的建议内容信息传达给可以提案的人士。
由于国内的环境具有中国特色模式,中国的民间社会组织很难和在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一样公开展开例如联名信,公开信甚至游行的公开表达方式进行权利倡导。与利益攸关者保持紧密联系,如各个地方的残联,学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保持沟通,进行策略性倡导,或者是我们目前可以在特殊环境下开展工作的有效模式。在向立法机构递交建议的前期,民间组织或者国内学术机构,残障社群组织撰写专业和客观的调查报告,成为倡导环节中不可缺乏的一部分。
相关链接:
1.马鞍山人大:第38号关于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构建良好公平生存环境的议案转建议
2.搜狐网:一位无障碍出行的推动者,最终倒在了障碍重重的路上
3.中国新闻网:中国首个为无障碍设施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诞生京城
4.OHCHR:CRPD/C/CHN/Q/2-3, 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RPD%2fC%2fCHN%2fQ%2f2-3&Lang=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