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信息,根据世卫组织6个区域159个国家的官方数据,2017年,全球登记的新麻风病例为211009例。2016年底的173358例麻风病例,该病患病率为0.29/10000。
2017年6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上,人权理事会通过了35/9决议以设立一名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歧视的特别报告员,来自葡萄牙的爱丽丝.科鲁兹(Alice Cruz)女士随后被委任为该特别程序机制的特别报告员,在2020年7月第44届人权理事会上,爱丽丝.科鲁兹的任期被延长3年。
目前,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歧视的特别报告员丽丝.科鲁兹女士已经完成了巴西和日本的国家访问,并在2020年7月第44届人权理事会上发表了对两个国家访问的国家报告。以下是特别报告员在其发布的国别访问报告中有关日本大概麻风病情况。
1.根据日本政府信息,目前日本发现的麻风病患者主要以境外输入为主,2014-2018年期间,日本总共发现了16例境外输入病例。根据日本的私人医院接受就诊信息反映,2012-2019年总共有27例麻风病就诊者,这些境外输入来源地主要来自尼泊尔、印度、菲律宾。
2.自从日本1868年明治维新时代开始,麻风病患者在日本遭到系统性地社会排斥,他们遭到非人类对待。1907年,日本通过了首部《麻风病预防法》对麻风病患者进行隔离。在1931年,1953年,日本均通过有关排斥麻风病人的法案,类似将麻风病患者进行隔离的法案直到1996年才在日本从法律中废止。
3.目前日本还有1200名麻风病康复者居住在疗养院,他们的平均年龄达到86岁,因为老龄化问题,加上心理和身体遭到双重的损伤,目前这些幸存者患有多种综合性疾病。
4.日本在1907年颁布针对麻风病患者的法案中,法案第11条规定将那些无家可归者中的麻风病人送进专门的疗养中心进行隔离,当时日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5个针对麻风病人隔离的疗养中心。1931年日本新修订的《麻风病预防法》中将麻风病隔离对象拓展到无家可归者以外的其他麻风病患者。其中日本政府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动员,包括招募志愿者举报社区内的麻风病患者并将其隔离,这加深了日本社会对麻风病人普遍的歧视现象。
5.日本在1931年建立了首个全国性的麻风病患者疗养院,这标志着当时日本将所有麻风病疗养院国家化,此后日本针对麻风病患者的关押数量存在爆炸性的增长。1951年,在疗养中心发生许多针对麻风病患者在关押个隔离期间的死亡案例后,日本当地的民间社会建立了“汉森疾病疗养院居民协会”,并对13个日本国内的关押麻风病病人的疗养院居民进行发声。
6.1916年,日本政府规定隔离麻风病人的疗养院有权利逮捕和处罚被隔离的居民。该规定的结果导致1938年,日本的Kuryu Rakusen-en疗养院内单独设立了一所监狱,数据显示该监狱内发生多起被监禁人员死亡案件。“汉森疾病疗养院居民协会”的创始人Zen Ryo Kyo呼吁日本疗养院内废除强行关押制度;并要求疗养院支付关押人员的保持所得; 增加疗养中心的护理人员;改善疗养中心的环境病采取“汉森疾病”的说法。Zen Ryo Kyo及其协会在此间的呼吁还包括规范疗养院内的处罚条款,使之符合日本国内的刑法,同时终结在普通法庭外建立针对麻风病人的特别审判制度。
7.1948年日本国内通过了《优生保护法》,该法案规定对精神和身体有损伤的日本公民实施结育措施,其中也包括遗传疾病和麻风病。1953年日本政府规定可以通过麻醉措施对那些不愿意结扎的对象进行强制结育。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歧视的特别报告员对日本的访问中也与一些麻风病康复者见面,那些居住在疗养院的麻风病康复者告诉她,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这些麻风病康复者还对医生告知“进行结扎和最好不要孩子”。
8.1996年,日本政府宣布废除《麻风预防法》,该法案还要求日本政府对目前疗养院内的麻风病人提供医疗和社会保障支持,同时允许他们自愿选择离开、继续居住或者返回到疗养所居住的权利。同年,日本政府也宣布废除《优生保护法》,将其修改成《孕产妇保护法》。1998年,日本颁布的《预防传染疾病法案1998》前言中强调,过去日本社会针对麻风病人长期歧视和偏见的做法对新法案的形成有重要启示作用。
9.1998年,日本社会的一群麻风病人开始就他们过去在日本遭到的系统性隔离和歧视的经历正式起诉日本政府,并要求日本政府对他们遭到隔离、歧视的经历进行道歉和赔偿。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因此形成了针对日本政府大量有关麻风病人的策略性诉讼。在麻风病人、专家、法律人士的共同努力结果下,2001年,日本的熊本市地区法院正式承认日本过去针对麻风病人的隔离政策“违宪”,同时法庭判决政府对受害者进行物质赔偿。
10.2001年日本熊本市的法庭判决中认为《1953麻风预防法》的隔离条款不应该给予支持的原因包括:a.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和海外已经发现药物氨苯砜对治疗麻风病有效;b.在采用氨苯砜对麻风病患者进行治疗后,日本的麻风病重度患者数量剧烈下降;c.1955-1960年日本国内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人数剧烈下降;d.1958年在日本东京召开的“国际麻风会议”上,会议的主要观点包括建议国际社会对麻风病人采取“门诊法”而非隔离治疗。因此日本熊本市的法庭认为日本政府从上世纪60年代的麻风预防法违宪,同时判决还认为日本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是日本社会中滋生对麻风病人歧视的主要原因。
11.根据判决,日本的卫生、劳工和福利部需要对过去的隔离措施进行修订或废止。法庭的判决尤其强调日本政府需要采取的政策包括:a.确保所有在疗养院隔离的居民可以自由流动;b.消除在门诊和护理中针对麻风病患者的特别规定;c.消除社会中存在的对麻风病人歧视和偏见。判决还认为日本国会中的部分议员在1965年前后的立法修订中未能废除相关歧视条款负有责任。
12.2001年,日本政府通过法律确定对关押在麻风病疗养院期间的隔离人员进行赔偿,2008年,日本还通过一项法案以解决对麻风病患者的最终赔偿问题。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歧视的特别报告员在对日本进行国别访问时,当地的麻风病康复者告诉特别报告员:“我们的经历说明政府可能会犯错误,而我们人民则需要站出来斗争而不能沉默”。
13.2001年,日本民间社会组织为了发起对政府的影响性诉讼,纷纷成立了关注麻风病人的非营利组织,其中包括“麻风病患者家庭和麻风病逝世者家属协会”。2016年,因为麻风病疾病问题遭到隔离的麻风病家属再次向日本政府发起诉讼,要求对他们因孤立政策遭到的长期歧视和偏见问题寻求道歉和赔偿。2019年,日本熊本市法院判定日本政府有义务对那些长期被隔离在疗养院的麻风病患者家属进行赔偿。
14.日本法院在2019年判决中承认针对麻风病人长期的歧视性伤害包括了诸多方面:a.因为社会排斥和学校拒绝接纳丧失最基本的个人发展机会;b.因为学校拒绝接纳失去人格培养和学习机会;c.失去结婚的机会;d.由于有限的雇佣政策导致麻风病人失去经济独立和自我实现的机会;d.因在职业发展和社交友谊上的限制导致失去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机会;e.家庭内有麻风病患者不能保密等。
15.日本麻风病的权利运动,尤其在2001年的诉讼中获胜在国际社会带来了积极的反响。自从2007年以来,日本政府也多次在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多次发起针对消除对麻风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歧视的提案。包括日本的民间社会组织Nippon基金会和笹川保健財団也在国际社会积极推动有关麻风病人的议题。
16.1995-1999年期间,日本Nippon基金会向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免费的联合治疗法药物,同时自从2006年起,Nippon基金会和日本政府一道在联合国层面推动终结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污名化。笹川保健財団则积极为关注麻风病的草根组织提供资金和进行能力建设培训。2019年,笹川保健財団资助了首个“全球麻风病社群组织论坛”。
17.2001年日本麻风病人组织发动对日本政府诉讼的影响力扩展到海外。同样在2001年,在韩国和台湾的麻风病患者及其及家属要求在日本殖民时期的遭遇进行赔偿。2006年,日本政府开始履行赔偿裁决决定。同时在2007年,韩国国会通过法律为战后的麻风病受害者提供支持,台湾则在2008年对此进行立法跟进。
18.1993年,日本的麻风病受影响者成了”东京麻风病博物馆”,该博物馆在2007年被改成“日本麻风病博物馆”,以纪念日本长期以来被隔离在疗养中心麻风病人的遭遇,并用非官方的叙事告诉百姓他们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因为麻风病问题遭到剥离的历史。
消除对受麻风病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歧视的特别报告员科鲁兹女士在其国别访问报告中将日本的麻风病权利运动评价为全球麻风病人权倡导的主角,日本民间社会组织在争取麻风病人权利的倡导,包括推动立法,利用影响力诉讼为弱势群体争取平权的模式值得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借鉴。
Source:
WHO:麻风, https://www.who.int/zh/news-room/fact-sheets/detail/leprosy
OHCHR,Reports to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https://ohchr.org/EN/Issues/Leprosy/Pages/Reports.aspx